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下水水源置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水利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水利服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最高限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勘察设计费的99%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4-12-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网址:http://ggzy.hebe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2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7.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中标人。 7.3本项目监督部门:沧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管科;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1号;投诉电话:薛先生 0317-*******。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lianzong*******@163.com,0317-*******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管科 电话:031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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