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黑山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黑山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16: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17: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16-*******
采购单位 黑山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黑山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6-*******
附件:
附件1 JH24-******-*****——黑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doc
公告信息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2

项目概况

黑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黑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肉类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熟食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货物基准价格(含税价格),按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中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锦州市农产品市场价格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上述网站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建立询价机制。采购方验收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对基准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成交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

5、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

6、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考核。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8、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10、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3、成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存档。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质量要求:

本项目要求猪肉、牛肉、羊肉须为鲜肉,每批鲜肉: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正规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供应商供货时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保证鲜肉正常提供的情况下,经与采购人申请同意后可提供冷冻肉,冷冻肉质量要求如下:

冷冻肉: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蔬菜、水果类

1、蔬菜类:豆角,茄子,土豆,青椒,尖椒,芹菜,茼蒿,角瓜,冬瓜,黄瓜,唐菜,菜心,菜花,西兰花,胡萝卜,大蒜,大葱,豆芽,白菜,西红柿,大头菜,蒜苔,鲜蘑,香菇,金针菇,菠菜,青笋,娃娃菜,韭菜,细粉,拉皮,泡豆,咸菜,酸菜,豆皮,豆腐,豆浆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2、水果类:苹果,香蕉,桔子,西瓜,桂圆,火龙果,哈密瓜,芒果,大枣,梨,樱桃,草莓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货物基准价格(含税价格),按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中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锦州市农产品市场价格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上述网站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建立询价机制。采购方验收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对基准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成交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

5、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

6、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考核。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8、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10、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3、成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存档。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质量要求:

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Hg计):≤0.01。铅(以Bb计):≤0.2。砷(以As)计:≤0.5。氟(以F计):≤0.5。硝酸盐(以NaN0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0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叶菜类: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

(7)豆类: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不腐烂、畸形、异味,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食用菌类:蘑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9)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无任何添加剂,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无异味。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008国家标准。。

(10)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新鲜、无杂质,味道纯正。

(11)腌菜类:按国家标志,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水果类:大小均匀,水分充足,肉质饱满,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3包:鸡货、鸡蛋、海鲜类

1、海鲜类:黄花鱼,刀鱼,燕鱼,尤扣鱼,鲫鱼,踏板,龙利鱼,蚶子,红蚬子,扇贝,虾类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2、鸡货类:鸡翅、鸡腿、整鸡、鸡脆骨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3、蛋类:鸡蛋、鹅蛋、鸭蛋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货物基准价格(含税价格),按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中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锦州市农产品市场价格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上述网站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建立询价机制。采购方验收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对基准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成交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

5、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

6、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考核。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8、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10、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3、成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存档。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质量要求:

一.水产品

(1)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等。

二.鸡货类

(1)每批鲜肉: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正规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先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三、蛋类

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4包:调料类

调料类:生粉,淀粉,味精,鸡精,盐,酱油,老抽,蚝油,豆瓣酱,番茄酱,酵母,改良剂,白糖,十三香,醋精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货物基准价格(含税价格),按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中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锦州市农产品市场价格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上述网站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建立询价机制。采购方验收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对基准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成交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

5、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

6、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考核。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8、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10、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3、成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存档。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质量要求:

一.调料

(1)所供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2)所供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干货制品,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供应商应定期检查采购人库存调料,对于临期调料,供应商支持换货。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005包:米面油类

粮油类:大米,白面,色拉油,大豆油,花生油、高粱米,小米,江米,花生米,木耳,玉米面,黑米面,绿豆,红豆,芝麻等。

数量:按采购人需求提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货真价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有质保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3、货物基准价格(含税价格),按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中的“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锦州市农产品市场价格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格;上述网站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建立询价机制。采购方验收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对基准价格进行调查,发现不满足本条款约定,对成交方采用书面形式警告,警告满三次,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时价格应标注于送货清单之上,待采购方验收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4、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特殊商品按照食堂规定时间送到。

5、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采购人要求为准。若配送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供应商根据配送计划,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重量和数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进行检斤、检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及结算依据。

6、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7、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考核。供应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8、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响应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10、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应商必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后果严重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供应商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如遇采购人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3、成交后,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具有健康证,签订合同时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存档。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质量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品。

(2)所供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4)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

(5)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6)供应商应定期检查采购人库存米面油,对于临期米面油,供应商支持换货。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根据合同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及现场或电子邮件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本项目划分为5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山县公安局
地 址:黑山县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jzja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6615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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