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采购人)对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 元)

包1
包合计:*****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商务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需求描述:

1.医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

(四)保险内容组成:供应商至少应提供以下四项保险内容,且赔偿限额不低于相应金额。
1.基本保额:
 项目
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万
其中
死亡赔偿限额
40万
伤残赔偿限额
20万
医疗费赔偿限额
20万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限额
5万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
100万
以上各项赔偿限额包含了法定的赔偿项目及处理案件所必要的差旅、食宿、鉴定、诉讼等费用。
2.医务人员保费: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分类,如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护理部、医学影像科科、检验科、药剂科、公卫科等确定人员保费标准。
3.附加险保额: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附加救护车意外事故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
附加医疗鉴定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
附加医疗诉讼律师费补偿特约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0.5万元。
4.公众责任险:患者及家属就医过程中发生意外摔倒,年度赔偿限额500万,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累计赔偿100万。
展开
***** 1(年)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4-12-18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8 14: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
登录后查看
联系座机:
登录后查看

八、采购文件及附件

docx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中心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
公告来源:https://chinazhyc.zbj.com/detailsDemand?id=********
,重庆,重庆市,渝北区,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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