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修复区盐度分析专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修复区盐度分析专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修复区盐度分析专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2-12

项目概况

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修复区盐度分析专题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2年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结余资金修复区盐度分析专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与要求

辽宁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锦州市大小凌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退养还湿、盐沼修复和潮沟修复等措施对大小凌河口湿地进行系统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内部的连通性,解决修复区域存在的湿地受损、生态割裂等主要生态问题,提升整个大小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其抵御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生态减灾协同增效,促进形成“红滩绿苇、燕鸥齐飞”的人海和谐新局面。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分为大凌河口湿地、小凌河口湿地和小柳村湿地等3个修复区,拆除侵占自然湿地的养殖池塘,修复翅碱蓬、芦苇等盐沼植被,以小柳村湿地为核心修复毗邻的3条潮沟,形成“三区三廊、彼此连通”的空间格局,在大小凌河口之间初步形成一个贯通的自然湿地体系。项目将完成退养还湿1160 ha,盐沼修复1560 ha,潮沟修复12.6 km。本项服务内容为结合部分修复区的自然环境状况,开展必要的调查,评估相应区域植被种植的适宜性,并给出合理的建议,形成专题评价报告。

具体调查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成果要求

(1)项目修复措施适宜性评估方案;

(2)修复措施适宜性分析评价报告;

(3)CMA数据集;

(4)现场影像资料。

说明:上述涉及海水、海洋沉积物等现场调查的,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各分项分析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量报告)。

监测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位数据、测量数据、现场照片视频、无人机原始照片、正射影像、全景影像等上述报告需提供电子版各1份(矢量格式:ArCGIS格式,图片格式:jpg、png等,文字格式:word),纸质版各8份;项目跟踪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要求,监测成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频次提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工程现场变化等可按甲方要求调整监测和合同,但不增加合同额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应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及海洋生物生态相关内容); ⑵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3.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锦州凌海市国庆路28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lnhtztbdl@qq.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41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海洋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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