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步行街商铺续租方案
东升步行街商铺续租方案
根据《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成办发〔2020〕109号)、《成都市双流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试行)》(双办发〔2023〕15号)、《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空港发展发〔2024〕58号)等规定,制定东升步行街商铺续租方案。
一、续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东升步行街商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淳化街与贾家巷交叉口,分布于新街和贾家巷,总面积为2291.96㎡,共有330间商铺,单个商铺面积约2.43㎡-11.22㎡,商铺主体为简易钢架板房亭棚。
标的物商铺为简易钢架板房,商铺经营业态为服饰鞋类、百货商品、手机配件、美甲饰品、餐饮小吃、理发、彩票、水果、鲜花等合法合规售卖业态。禁止作为人员住宿使用,禁止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续租方案
(一)续租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以及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续租方式
按照《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招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空港发展发〔2024〕58号)相关规定,对经现服公司支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资产续租方案等信息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一是针对无任何异议愿意续租的商铺承租户(含申请变更姓名的21间),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取租金、电费;二是针对自愿放弃续租以及申请退租的商铺承租户,在商铺承租户腾退归还商铺后,全额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三是针对不愿意续租仍强制占用的商铺承租户,进一步加强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续租合同;若仍未达成一致,视情况发送腾退通知,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占用问题。
(三)续租标的物
1.权属情况
本次续租标的物经营管理权为成都空港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商铺承租户同意继续租赁则视为其对商铺面积、土地性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2.租赁价格
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出具的每个商铺年租金评估价作为续租合同签订的租赁价格,年租金为3208元/间至*****元/间,一间一价,若评估报告有效期到期,租赁价格以最新的评估报告为准。
3.续租期限
租赁期限由商铺承租户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1年、2年及3年均可(租金自第3年起每年递增3%,租金先付后用,按年支付),起始续租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4.续租对象
本次续租标的物的续租对象及续租相关信息详见附表。
5.其他说明
(1)租金
租金先付后用,每年支付一次,在当期租金产生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除外,首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电费
电费装表计量,计量标准为各商铺安装的电表实际度数,单价为当地供电部门统一收费标准,每月支付一次。
(3)履约保证金
商铺承租户已向飞腾达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500元/间),在续签租赁合同时无需再向现服公司缴纳;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若商户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缴费用等情况,双方在办理完离场手续后30日内,经商铺承租户申请,现服公司全额无息退还。
商铺承租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是否按原租赁标的物进行续租,标的物具体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单价等情况详见招租方案附表。
(四)退出机制
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商铺承租户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2个月向现服公司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除外)。商铺承租户实际租赁时间未超过合同期限1/2就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现服公司不予退还。
商铺承租户没有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申请并取得现服公司同意的,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商铺承租户相关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个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别说明
1.招租标的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明,相关经营手续由商铺承租户依法自行办理,商铺承租户已充分了解并知悉租赁物业状况,无任何异议。商铺承租户应在经营活动开展前自行办理所必需的各类证照及许可,确保经营行为合法。
2.本次招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商铺承租户可在租赁前自行对标的物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商铺承租户同意租赁则视为其对商铺面积、土地性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情况均无异议。
3.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商铺承租户须结清所有费用并将标的物退还给现服公司,须保持标的物(包括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清洁状态(地面无垃圾、墙面整洁),不得留存影响标的物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否则视为商铺承租户放弃对留存设施设备和其他物品享有的一切权利,现服公司有权自行处置。
四、商铺承租户承诺的事项
(一)已对本次招租标的物实地踏勘,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以及续签方案;在续租方案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愿与现服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绝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二)租赁前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包括续租方案、租赁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
(三)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得改变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如需进行内部装修,须将装修方案报现服公司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现服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五)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让、转卖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六)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七)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及能源费,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八)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现服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九)在承租标的物后,商铺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现服公司对租赁物的安全管理及防疫等相关规定。
五、免责条款
在租赁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现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承租标的物后,商铺承租户无法正常运营该项目;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三)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
(四)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现服公司负责解释。
成都空港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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