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剩余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剩余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剩余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临时利用一批”义井旧屋区改造项目剩余地块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MH-GK-2024-135。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
a4财务状况报告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格式自拟)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4、投标人应提供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证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a11保证金 | 本项目的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记载的时间为准 |
4.2特定条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期限: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4层2402-1)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①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1)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领取文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MHZBDL@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若潜在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7、投标截止
7.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1)。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1月03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1)。
8.1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9.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9.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0.招标人:福州市土开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1-********-905
11.代理机构: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24层2402-1
联系人:陈玉兴、梁达立、范红虹
联系方法:0591-********
电子邮箱: FJMHZBDL@163.com
附1: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和源居支行 |
银行账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
特别提示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
附2:提交招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
银行账号:811*****130******** |
特别提示 |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车位数量 | 最低管理费(元/月/车位) | 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分配比例 (中标分配比例)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 | 20 | 300 | ≥25% | 5000 |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项目包含20个车位用于充电桩安装建设服务,要求配置不少于16把充电枪。投标人分别对管理费、分配比例进行投标,中标后根据中标人所投管理费、分配比例与招标人结算充电服务费。中标人负责的充电桩安装建设及充电服务需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300元/月/每车位的最低管理费。 4、合同包预算即5年服务期内总收入,具体为:按月结算,每月收入按照最低管理费总和或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两种方式进行计算,二者取其高,计算金额高者为本月应付管理费(充电服务费)。每年按12个月累加计算5年为该服务期内总收入。 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中标最低管理费(不低于300元)×20个车位。 招标人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中标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电费支出)×中标分配比例(不低于25%)。 中标人每月充电桩充电服务总收入为:中标人在本合同包指定场地上所建设的所有新能源充电桩每月充电服务收入的总和。(如有充电桩平台抽取佣金分成、平台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支出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如按中标分配比例分配给招标人的每月充电服务收入毛利低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要按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缴纳;高于每月最低管理费总和的,中标人按招标人所占毛利分配比例向招标人缴纳。 6、进入停车场进行充电的车辆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部分由车主按照停车场正常停车收费标准向招标人缴纳。 7、服务期 5 年(含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最迟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的30个自然日),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三个月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收充电服务费,如中标人提前完成建设或未完成建设即开始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自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充电服务费,招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地块经营方式,因地块为国有储备地块,如遇国家收回或拍卖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合同并将设备拆除退场(招标人不给予补偿)。 8、充电桩中标单位需提供该停车场接入电源点并同意停车场用电接入充电桩专用变压器。 |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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