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车辆维修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定点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FPAJ-F3038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供应商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失信名单或暂停资格名单内的供应商。 (五)投标供应商为非4S店,且必须具有国家一类(含)以上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资质(涵盖大中小型车维修),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事项告知通知书或准予备案通知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国家一类(含)以上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涵盖大中小型车维修),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代理事项告知通知书或准予备案通知书”;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会议室 (四)提交方式:线下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09: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平安幸福中心A座1202会议室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还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购谈判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为非4S店;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上述材料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谈判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谈判要求的不予发放谈判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其具体谈判资格符合情况以谈判小组判定为准。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振芸、王宇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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