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屯昌县屯城镇产业大道东侧14.94亩和2.25亩土地
关于邀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屯昌县屯城镇产业大道东侧14.94亩和2.25亩土地
关于邀请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公开邀请具有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屯昌县屯城镇产业大道东侧14.94亩和2.25亩土地(具体面积以我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对屯国用(2012)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14.94亩农用地按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对14.94亩农用地按照工业用地及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的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核算两种土地用途下的价值差;
3.对2.25亩工业用地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核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为准);
2.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名材料
1.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文件;
5.报价函(要有具体报价金额,报价要合理,格式自拟,报价函应单独密封,报价金额应含专家评审费);
6.近三年内主要业绩情况表;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资料;
8.省外企业须提供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证明资料;
9.申请书(格式自拟);
10.机构所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分公司报名的提供总公司所有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土地估价业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资料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所提交资料装订成册,不得提供无关材料,不得对除报价函以外的文件进行密封,参选机构必须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开展。
四、工作要求
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并按照土地评估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等规定出具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二横路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8室;
3.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8*****881;
4.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报名,采取邮寄方式报名的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超出报名时间收到邮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屯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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