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院区静配中心配电工程
秀山院区静配中心配电工程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院区静配中心配电工程(详见附件)进行谈判,欢迎具备条件且符合资质条件的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院区静配中心配电工程(静配中心新增配电等内容)
2、项目编号:RMYY-XZHQ-2024-49
3、最高限价(人民币):******.74 元
4、采购需求: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秀山院区静配中心配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质保期:2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需具备以下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要在签合同前同时提供以下两条特定资格供采购人审核,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1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
2.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提交货物(含相关服务)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应与谈判文件的要求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如果被评审小组接受的话)相一致。若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24个月。
三、获取文件方式及报名办法
1、凡报名参加的供应商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发至邮箱报名。请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送信息!
2、报名成功后,如收到谈判文件放弃谈判应在开启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否则,采购人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
3、谈判文件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
4、资料发送方式:供应商将相关报名信息发送至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massrmyyzcb@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招标采购办公室将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4日 上午10:00
2、谈判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东侧招标采购会议室(湖南东路519号)
3、报名及谈判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下午17:00
4、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14日 上午10:00
5、供应商需要递交纸质的谈判文件
6、邮寄地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东侧招标采购会议室(湖南东路519号)
单位名称: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杨老师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519号
邮编:******
联系人:孙老师、杨老师、陈老师 电话:0555-*******
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massrmyyzcb@163.com)
2、采购人: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3、联系人:刘老师、苏老师 电话:0555-*******
注:1、报名时请将报名表格填写完整,不可有缺项。如不按要求填写,可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发邀请函!
2、报名成功后,如收到邀请函放弃参与应在评选前2日电话通知我院招标采购部,否则,我院将视情况给予3个月-1年内不接受其它项目报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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