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并于2024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单琳(时任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 | 沪金罚决字〔2024〕149号 |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2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沪金罚决字〔2024〕159号 | 售后回租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向不具备租赁物所有权的承租人提供融资等 | 罚款110万元 | 上海金融监管局 |
特此公告。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标签: 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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