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23号小区项目用地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23号小区项目用地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后方陆域23号小区项目用地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裕泰出口监管仓有限公司 |
面积/数量 | ******.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 出租期 | 8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391,61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3年租金检讨期(即租金稳定期三年,届满后可依据当时市场租赁行情及租金标准重新进行评估以确定后续租金水平。若评估结果所示之租金低于原约定租金,则继续沿用原租金标准执行;反之,若评估租金高于原租金,则采纳评估结果作为新租金执行标准)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仓储用地,物流用地(拟出租用途为仓储物流)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 2、负责用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及安全生产;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用地,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8、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用地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 10、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附合同书)。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 (二)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人按照《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三)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承租方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及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提供与出租房签订的《租赁协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本项目总租赁面积为******.8平方米,根据《法定图则》规划,包括普通仓库用地******平方米,防护绿地3103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703平方米,规划道路*****平方米,目前出租使用,使用现状仓储物流。本项目地权属为深圳市鸿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股份公司共同所有的集体资产,三家股份公司所占用地面积比例分别为:鸿泰公司为24.533%,裕宏公司为16.349%,裕泰公司为59.118%。 (五)本项目租金收益分配(按三家股份公司所占用地面积比例分别为:鸿泰公司为24.533%,裕宏公司为16.349%,裕泰公司为59.118%) (六)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七)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八)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送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采用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异议咨询电话:0755-********,联系人:温工。) (九)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个月租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将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意向承租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三)《承诺函》(详见附件);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盐田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需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盐田总部创新中心9楼901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用地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用地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用地。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2.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2.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盐田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用地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用地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用地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用地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用地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用地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本项目于2019年1月16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深圳市鹏广达控股有限公司为项目的合作方,如项目达到条件需进行开发,则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本物业租赁面积以出租方用地面积为准。 12、承租方承租后,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工作。 13、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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