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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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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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新2222民破1号 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依法受理了新疆秋明矿业有限公司、巴里坤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哈密和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因该案件原有管理人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9日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的方式重新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机构为编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或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愿意参与竞争的机构可以前往本院民事审判庭任志红法官处了解该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竞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竞争机构或破产管理人团队担任管理人在两年内参与破产案件10件以上; 五、竞争机构准备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并加盖公章提交本院,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竞聘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二)竞争机构或破产管理人团队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三)竞争机构拟订的本案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6日,地点为巴里坤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人任志红,联系电话0902-*******. 六、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从参与竞争的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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