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X2024-04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预算资金 42.00 万元,招标人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
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
2、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6、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
代表人;
7、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
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
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査询时间必须
是获取文件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报名,同时领取
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
七、其他
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NHX2024-041
3、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4、服务内容:负责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保安服务工作。(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5、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6、预算资金:¥420000.00 元(140000 元/每年)
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8、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
9、服务地点: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二)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
2、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信誉良好;
6、供应商出具无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
代表人;
7、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
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
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査询时间必须
是获取文件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08 点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正
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
3、方式:供应商应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报名,同时领取磋商文
件。
4、售价:每份 300 元,现金支付,售出不退,外地不邮寄。
5、报名资料的提交
供应商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 2 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
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
联系人:段一凡
电话:18603982327
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北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红波
电话:13703817389
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苗阳威
电话:17739752652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卢氏县莘源西路北
联 系 人:马红波
电 话:13703817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城关镇农贸市场 19 号楼
联 系 人: 苗阳威
电 话: 1773975265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