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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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12 月
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广州开发
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以 穗开埔常务会纪〔2024〕21 号 批准,广州市黄埔区
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现对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411-440112-04-01-414508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彭工
联系电话:020-8748963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亿创街 1 号 33 层(人才大厦 33 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642820-879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 222 号越良大厦 6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81336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汇丽写字楼 4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迳下村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
目总投资约 8,834.61 万元;本项目本项目分为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公共建筑配套设施,
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含)3650 平方米,村文化中心 1050 平方米,村体育中心 900 平方米,村
卫生中心 600 平方米,地下工程 1517 平方米,健身场地(含篮球场)750 平方米,文体广场
(包含戏台)800 平方米;第二部分是公用基础设施,包括配电房(3 处)240 平方米,公交
站场(2 处)200 平方米,垃圾收集点(4 处)80 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 处)160 平方米,公
共卫生间(2 处)144 平方米,水泵房(2 处)408.31m3/d,停车场 1036 平方米;第三部分是
村内道路配套设施,包括迳下村村内道路、室外管网设施,道路长 4.25KM,面积 19624.98 平
方米,道路红线宽度有 4 米、6 米和 7 米;第四部分为其他配套设施,包括土方平衡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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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边坡防护 3418.24 立方米,园区建设 3 项,室外铺装 6721 平方米,绿化面积 39432.9
平方米,乔木 296 株。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
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及边坡支护等。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迳下村自主拆旧建新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阶段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
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
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负责本项目(中标标段范围内)
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
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2.1 勘察
完成本项目(本标段范围内)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
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工程物探、工程测量等(如中标人
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
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
备案)。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 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等。
(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2.3 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工作: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测量、旧建筑物拆除、建筑主体工程(含基坑支护与土石方
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含永久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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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道路工程、暖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永久用电工程、电梯工程、交通标线、标
识(含地下室)、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工程)、门窗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
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标识的制作安装等附属配套工程)、充电桩预留接口等施工任务
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实施绿色施工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负责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其他施工工作。
2.2.4 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质量要求
3.1 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
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
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本工程一
次竣工验收合格。
3.3 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
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
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
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3.4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
民政府令第 16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本项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为
≥二星级。
4、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暂定为 715 日历天。
设计工期: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其中,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
稿;审核通过后,10 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审核通过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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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通过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工期: 655 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六、资金来源:部分区财政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金,统筹村社自有资金资源。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
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为
送达给投标人。
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其中任意一
个标段的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该
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注: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 3 日。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递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
投 标 人 通 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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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 。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
http:// www.gzggzy.cn)。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2 前,按照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办理投标登
记手续。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2 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定标文件 1 采用现场递交形式,递
交时间和地点与递交备用光盘(或 U 盘)一致。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定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及保密信封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15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递交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或 U 盘)、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电子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
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定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及保密信封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定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及保密信封。
4、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 2 解密时间为: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
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开标开始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地点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
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
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
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
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
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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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
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
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
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15 分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
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
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
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
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
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
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
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
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
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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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
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
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
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
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
作设计。
4.3 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
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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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
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
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
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
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
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
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
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
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
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
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 勘察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要求为:
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
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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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要求: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
一人。
5.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
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
同一人。
②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
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 号)确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
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
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
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
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
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
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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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
件一)。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即 1 家勘察单位、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
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
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5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
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勘察
设计负责人以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注:①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任务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
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②联合体成员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任务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
确承接每一类任务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均应先按前述第①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
类评审结果汇总。
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
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
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
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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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
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
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足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
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
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
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
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
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
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
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8344.2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029.62 万
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4.24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50.42 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勘察费、
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如果投标人的有关暂列金等非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等);
(4)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
11
实施。
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
过经有权审核部门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2、设计费、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人参
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相
关规定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并结合本项目合同约定各调整系数后执行中标下浮率取设计
费(其中,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设计费附加调整系数均设为 1.5)。
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施工费投标报价
不得高于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施工费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85%设置
(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
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
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
投标。
4、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
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
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
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
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4、开工前,中标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该保险保障场所应包含本项目,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视作已包含该项费用。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可视严重
程度拒绝该单位 1 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
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5、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
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
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
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
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7489638;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亿创街 1 号 33 层(人才大厦 33 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 七、 本公 告 在广 州 交易 集团 有 限公 司( 广 州公 共资 源 交易 中 心) 官网 ( 网址 :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
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
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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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
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
致的(如有);
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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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
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
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
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
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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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
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
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本公司保
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
人;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
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
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
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
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
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
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本公
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
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本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
16
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本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
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
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
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
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
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
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
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
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
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
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
列入黑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
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
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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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
(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
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
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
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
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
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
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
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
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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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本公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
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
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
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
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
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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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
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
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
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
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
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
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设计单位):(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0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
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
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
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
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
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
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
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
整。
21
22
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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