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标公告
东莞水乡未来学校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莞水乡未来学校 已纳入《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建设规划(2023-2025 年)》,
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水乡未来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深圳市润置城市
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水乡未来学校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桥东路以南,洪梅大道以东,为洪梅中学现状及周边地块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水乡未来学校总用地面积约 107518.1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45
万平方米,并建设相应的室外配套工程。拟建设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建筑单
体,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约 37511 平方米、办公用房约 4774 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约 39526 平方米,
架空层约 7200 平方米、地下机动停车库约 13755 平方米、地下交通接驳区域约 1500 平方米、创客教室约
182 平方米、游泳池约 2173 平方米、教职工服务用房约 15360 平方米、设备用房约 3764 平方。学校预计办
学规模为 72 班,共 3600 人,其中初中 24 个班共 1200 人,普通高中 48 个班共 2400 人,最终内容以批复
的建设内容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96690.26 万元。其中建安投资费用约 72712.16
万元。(限额设计、总投资金额、建安投资费最终以概算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水乡未来学校■设计、□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全部专业专项设计及全部专业专项的设计咨询顾问
工作,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室内装饰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各专业专项的深化设计、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样板、示范展示设计、样板间/层设计、设计变更、估算配合和概算编制、预算
及造价调整配合、报建配合、招标及施工配合、BIM 配合、协助竣工验收、竣工图配合等 。设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规划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室内外装饰装修(含室内精装修)、建筑智能
化、消防、人防、安保、绿色节能、幕墙、门窗、基坑支护、边坡工程、场地平整及软基处理、土石方、室
内精装修(包括配合报建、施工验收、办公家私及窗帘的款式颜色建议等)、外电工程、声学、舞台工艺、
灯光、体育工艺、金属屋面、景观园林、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泛光、标识、装配式、预应
力、抗震支架、综合支架、交通系统规划(含地面地下)、绿色建筑、估算/概算、预算及造价调整配合、日
照分析、风环境分析、声环境分析、节能评估、太阳能光伏、防燥降噪、异味控制、非机动车规划及管理、
交通标线及相关安全设施、实验室工艺、厨房工艺、钢结构及网架、校内交通、校园广播、燃气、市政给水
工程(自来水)、厨房工程、地基处理、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系统及垃圾房、变配电接线、太阳能光伏及热
水、中水、雨水回收、气体灭火、虹吸雨水、电梯、智慧校园、低碳校园、视觉体系、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
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管线综合、红线范围内变配电接线、专项深化设计等项目各阶段的所有设计、节能、绿
建设计、编制概算、各类深化设计、竣工图配合、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
变更等(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东莞市关于房建市政工程设计的相关阶段要求)。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
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电子报批等手续,及包括且不限于特殊施工措施图等的
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服务。
■(2)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国标二星级。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勘察设计)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
(1)设计周期 12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
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10 个日历天内与发包人确定设计方案;对发包人提出的修
改意见和审批部门的修改意见,自修改意见提出后 5 个日历天完成修改,并向发包人提交成果;
②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 20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工程设计概算
书相关资料,后续按要求配合发包人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手续及概算造价备案等;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
和审批部门的修改意见,自修改意见提出后 8 个日历天完成修改,修改意见完成后 15 个日历天内提供工程
设计概算文件,并向发包人提交成果;
③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提交文件后 60 个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
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审图部门的修改意见,自修改意见提出后 7 个日历天完成修改,并向发包人提
交成果。
(2)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
结算完成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服务时间
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
成为止。
2.7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资格预审申请已通过,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采用资
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2)项资质:
□(1)勘察: / 。
■(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项目(■设计、□勘察设计)总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
(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
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
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
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
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
“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
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以建筑工程设
计事务所参加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②联合体成员数量要求: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参加投标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建筑工程事务所或设计院(各专业最多 1 名)。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
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
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以非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参加投标的,则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项目设计总负责人须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⑥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
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
吊销等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
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
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
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本项目所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开
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
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
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
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3)室。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
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
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26916793;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278 单元。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88089032;
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 6 号。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
标保证金;(3)保险电子保单;(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
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3)投
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
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