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2025 年运维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42140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2025 年运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46.0023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海事法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46.0023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2025 年运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2025 年运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价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报价人为企业的,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
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
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报价人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
zhuyy@shzfcg.cn)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上海海事法院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2025 年运维项目)
2、项目编号:SHZC202421408
3、采购内容:海事船货智能分析系统运维(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2025 年一整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报名需携带资料:
1)报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凡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报价人,报价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
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或网上邮件形式(报名邮箱地址
zhuyy@shzfcg.cn)报名、领购询比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报价人同
时发售询比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
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报价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询比文件需
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价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
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价人承担(说明:获取询比文件环节对潜在报价人部
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
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报价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报
价人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8、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9、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
10、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海事法院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 567 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21-685675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朱逸元
电 话: 021-62091273-8006
电子邮件: zhuyy@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