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井财采〔2024〕109号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井财采〔2024〕109号
井研县民政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暨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4〕69号)工作安排,市财政局检查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我局。结合我局2024年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部分项目(项目编号:N511*****230*****、DD-2023-******、DD-2024-******、DD-2024-******、DD-2024-******、DD-2024-******、DD-2024-******、DD-2024-******、DD-2024-******、DD-2024-******、N511*****220*****)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整改:
请你单位梳理问题原因,加强管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对专职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井研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标签: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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