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河七座塔村至大兴永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河七座塔村至大兴永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 GC130*****240083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2-19 17:30:00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12-19 17: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1-02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5-01-02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河七座塔村至大兴永村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承德市水务局以SJZBBA-202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和县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克勒沟河河道工程治理长度18.856km。工程建设堤防(护岸)工程共计32.06km,其中左岸建设堤防(护岸)16.792km,右岸建设堤防(护岸)15.268km。河道疏浚平整长度18.856km。新建漫水路7座。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初勘、详勘、补勘、测量、测绘、地质勘察、工程物探、工程室内试验、编制地质勘察报告等。 (2)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②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③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④协助配合招标人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直至评审通过,并配合招标人其他后续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全体成员)(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持相关资料与招标人单独签署合同,单独支付各方价款,原定的权利义务不变;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4-12-1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付春龙 电话:031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下营房塞纳澜湾7号楼1单元1101 联系人:蒋雯 电话:0314-*******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承德市水务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电话:0314-*******、0314-*******、0314-*******
电子邮箱:cdjsgl@163.com、wcfgj@126.com、jg*******@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 | 地址: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塞纳澜湾居住小区7幢1单元11层1-1101室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人: | 付春龙 | 联系人: | 蒋雯 |
电话: | 0314-******* | 电话: | 0314-*******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ebeinuojin@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承德市郊区水泉沟农村信用合作社 |
账号: | / | 账号: | 5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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