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校区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航空港校区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中原工学院航空港校区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豫工程******** 交易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371-********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中原工学院航空港校区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原工学院航空港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豫发改审批【2023】178号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 2311-******-04-01-****** ,招标人为中原工学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航空港校区一期(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郑州市航空港区龙港办事处八岗村和冯村、八岗办事处前吕村

2.3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74.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平方米,包括1-4#学生宿舍、1-4#科研实验楼、1-4#专业教学楼、食堂)。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量目标: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或结构中州杯工程

2.6 计划工期:

一标段:285日历天

二标段:315日历天

2.7 安全要求:无人身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1-2#科研实验楼、1-4#专业教学楼

二标段:1-4#学生宿舍、3-4#科研实验楼、食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注册人员,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

一标段: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施工面积不少于5.5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已完成单体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标段: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施工面积不少于6.5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已完成单体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3.2项目经理业绩:

一标段: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施工面积不少于5.5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已完成单体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标段: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施工面积不少于6.5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已完成单体建筑面积1万㎡及以上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备注:①投标人企业业绩与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②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已完工证明材料);

③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已完工证明材料)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若三者显示的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将不被认可)。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或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3.5.1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单位出具的承诺为准,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2 其他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承诺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单位出具的承诺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规定,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所使用的资质未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

(2)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3)以上查询结果均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4)为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如投标人同时投一、二标段,但只能取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评审时先评审一标段再评审二标段,若在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在二标段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市场主体(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凭CA密钥登录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费用:0元。

4.4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5。

5.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nsggzyjy.henan.gov.cn)”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6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中心》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工学院

地址: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联系人:成老师

联系电话:0371-********

传真:/

电子邮件:5634@zut.edu.cn

招标代理机构:中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中州大道美林河畔1号楼2610室

联系人:贺小翠、陈志雯、吕银萍、单梅玲

电话:0371-********

传真:/

邮箱:ZRZHZB01@163.com

监督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电话:0371-********

传真:/

电子邮件:hkgqjtwjtc@163.com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区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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