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检察服务中心安全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预算金额:103,322.10 元
二、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2)具有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服务类型是“装修、修缮”且南海区在服务范围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
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 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供应商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每天 08:30 至 12:00,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 11 号 504 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 11 号 504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吕先生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