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招标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JSZC-G2016-437)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G2016-437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定点印刷项目
项目编号:JSZC-G2016-43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内容: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定点印刷单位,并重新核发《普通发票准印证》。定点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周期内,定点印刷企业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的式样、规格、标准和印制技术规范,以及对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各项要求,按照《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完成普通发票印制任务,并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发票库房(或指定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保障普通发票印制、保管及运输安全,中标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标的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二)采购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 “税务机关管辖的所有普通发票,除总局有特殊规定者外,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施集中统一印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普通发票的印制量确定印制企业的数量。即印制量在一亿份以下的省市不超过3家,印制量在一亿份以上省市的不超过6家”通过测算,我省2016年需印制普通发票约31亿份(含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因此,本次普通发票印制企业招标数量为6家。同时,本次采购任务共分六个印制业务包(各业务包组成详见下表),由六家中标企业按照中标顺序依次从中选择:
名称
业务范围
2015年印制份数
(不含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单位:亿份)
业务包1
南京
2.37
业务包2
扬州、镇江、省直属
1.18
业务包3
常州、无锡
1.01
业务包4
苏州、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
1.74
业务包5
连云港、徐州、宿迁、淮安
1.05
业务包6
盐城、南通、泰州
1.13
上述各业务包的具体印制数量以实际需求发生时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下达的《普通发票印刷通知书》为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合同周期内的发票印制数量规模。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发票票种简并而造成的数量变动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采购价格:本项目预算总价约每年四千万元,仅指统印普通发票的印制费用,不包括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印制费用。
省局与中标企业间的印制费用结算时间,一般为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每种发票的结算单价,即目的地交货价格,包含纸张、油墨等原材料价格,印刷、防伪等制造费用以及包装、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各种费用。各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种目录》列明的发票种类报出各票种的单位价格,实际执行价格按照6家中标企业各自的中标单价结算。
本次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定点承印资格也适用于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印制,由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用票企业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从六家中标企业中询价后自行选择定点承印单位,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四)合同期限: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场所应在江苏省范围内);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税务机关核发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不含已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三)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及服务。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黄海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黄海 联系电话: ***-********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
采购人: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局
采购人联系人: 王宏伟(技术) 联系电话:***-********
徐玉冰(商务) 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 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名义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及账户见附件“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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