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龙岗区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安居颢龙苑、安居麒龙苑、安居麟龙苑等3个项目共1355套住房,具体如下:
(一)安居颢龙苑。位于宝龙街道宝龙三路与宝同路交会处,共398套住房,均为简装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租金标准:19.2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3.5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3月。其中296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102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
(二)安居麒龙苑。位于园山街道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启动区,共667套住房,均为简装,其中建筑面积约36平方米的一房319套、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的两房348套。租金标准:21.6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3.3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4月。其中2栋一房220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99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2栋两房174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3栋两房174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
(三)安居麟龙苑。位于园山街道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启动区,共290套住房,均为简装,其中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的两房232套、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的三房58套。租金标准为:21.6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3.3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预计交付时间2025年4月。其中A座面向重点企业配租,B座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配租房源均为145套。
注: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项目《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竣工测绘)》为准,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2.项目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确定可以交付后,将直接通知安排入住,不再就交付时间进行通告。对预计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企业、入住人员需谨慎选择,预留充足的住房衔接时间,并且不得以预计交付时间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3.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入住人员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意向单位充分知晓,并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4.上述3个项目分配比例可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配租对象申请情况进行调剂分配。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企业
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龙岗区的重点企业,具体如下:
1.已承租龙岗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因企业发展有新增住房需求的企业;
2.尚未承租龙岗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推送至区住房建设局的重点企业。该类意向企业由区住房建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准后,纳入配租对象。
(二)机关事业单位(含列入龙岗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社工组织等)
机构注册地在龙岗区。
(三)入住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员工居住: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与承租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承租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员工无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须在承租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5.申请人如已进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在办理入住备案登记时,须先行退出轮候册。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原则及标准
(一)配租原则
1.区住房建设局根据供应项目房源数量及受理申请情况,结合单位规模、经济贡献、社会服务、科技创新等情况进行额度分配,确定最终定向配租名录。企业根据2023年度或2024年度纳税额(取高值)确定选房顺序。机关事业单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2.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项目优先面向项目所在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限额配租,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配租。
(二)配租标准
1.单身可承租一房户型;
2.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可承租一房、两房户型;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上述项目所有户型;
4.承租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单套住房内以房间数安排入住员工。单套住房安排多名职工入住时,承租单位应确保住房的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注: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的,计入家庭人口数。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父母可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口数。
四、配租流程
(一)受理方式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意向单位授权委托住房专员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1-1、1-2、1-3),咨询电话:0755-********。
政策咨询电话:0755-********,0755-********,075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核查
区住房建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申请单位名单、选房顺序及拟配租数量。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合同签订
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五)信息备案
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由于项目尚处于接收查验阶段,为确保安全,不安排现场看房。各申请单位可通过效果图、户型图等资料(详见附件2、3)了解项目情况及室内格局。
(二)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事宜。
(三)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龙岗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入住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入住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四)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予以另行分配。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1-1.龙岗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表
1-2.法人授权委托书
1-3.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单位信息表
2.安居颢龙苑效果图、户型图
3.安居麒龙苑、麟龙苑效果图、户型图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