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2处电子监控设备,以用于采集交通运输通行数据并依法处理。请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15日。
二、启用时间
2024年10月16日0点起。
三、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其他设备
1.动态监测设施(不停车称重):
(1)、G233K1508+300M下行;
(2)、G344K166+150M下行。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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