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采购公告
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FH-1201;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5人,负责本院审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卷宗扫描及归档工作。具体包括对立案、审理、上诉、结案、归档所有过程卷宗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加工及归档装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五、开标
时间:2024年 12月25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请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报名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之材料电子化扫描、归档服务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至公司邮箱********@qq.com并电话(024-********)确认,否则视为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站前街民主路4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先生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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