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相关服务,并在人员、设备、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持续规范业务用车租赁行为,强化业务用车监督管理,为满足工地现场踏勘,前期手续申报办理,工地调研检查,工地例会和包联帮扶村调研业务用车需求,租赁业务用车。
2.租赁服务要求及标准
(1)车型要求:车型为小型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出租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品备件齐全,无违法及法律纠纷,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规定。
(2)车辆技术指标状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空调、内饰设备齐全良好。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必须达到行业标准和规范。
(3)比选人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比选人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低标准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包含司机和乘客)、车损险、交强险(比选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复印件),比选人所提供的车辆须为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公司车辆。
(4)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招标人正常使用。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供应商需在1 小时内响应,更换车辆确保招标人工作需求。如短期无法完成,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辆,确保招标人工作正常开展。
(5)比选人能够按照招标人需求,30分钟以内响应,服务车辆在约定时间至少10分钟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6)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认为租赁车辆或司机不满足招标人需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随时更换。
(7)拟派驾驶员年龄在50岁以内,持有C1驾驶证,且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实车驾龄在5年(含)以上。
三、服务地点
招标人要求地点。
四、控制价
五、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2025年度,根据招标人实际用车租赁。
2、付款方式: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前据实结算,支付租赁费用。
六、其他要求
1、比选人每种类型车辆至少提供1种车型供招标人选择,每种车型只允许有唯一报价.
2、投标报价:比选人对每种车型分别按日报价。
七、比选要求
所有比选人按给定的比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比选投标文件,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密封提交招标人,经比选评审排名第一的比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比选时需提供比选投标文件纸质版1份(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并密封,不得活页递交)同时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
八、比选时间:
比选人于2024年12月17日15:00时前将比选投标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一楼会议室,我中心将在2024年12月17日15:00时对所有收到的比选投标文件统一进行拆封,超过时间递交的比选投标文件不得参与该项目比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董道成 张彦斌
备注:比选办法、比选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