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闸、柴米闸闸区照明工程人工及机械(含部分辅材)招标公告
沭阳闸、柴米闸闸区照明工程人工及机械(含部分辅材)招标公告
经《2016年省级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经费的通知》(苏水淮【2016】49号)批准,同意实施沭阳闸、柴米闸闸区照明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沭阳闸、柴米闸闸区照明工程”其中“人工及机械项目(含部分辅材)”进行公开询价,选择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及所在地
(一)项目名称:沭阳闸、柴米闸闸区照明工程人工及机械项目。
(二)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区)沭城镇江苏省沭阳闸管理所。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土方开挖112m3;
(二)C15砼基础垫层14.4m3;
(三)C25砼基础38.4m3;
(四)电缆沟盖板(80*50*6cm)200块;
(五)线条灯400m,点光源200m,投光灯60套, 安全变压器30台;
(六)控制电缆敷设(RVV5*6mm2、RVV2*4mm2、RVV 2*2.5mm2)2800m; 吊顶内配管200m;
(七)庭院灯80套(基础为C20砼,尺寸为0.5*0.5*0.5m);
(八)草坪灯100套(基础为C20砼,尺寸为0.3*0.3*0.2m);
(九)PE管敷设(Φ32mm)1700m;
(十)控制箱1套;
备注:以上所列项目,庭院灯及草坪灯基础所需C20砼、吊顶内配管、PE管、控制箱由承包方采购,其余材料、设备由发包方采购。
三、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报价人是法人的,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
1、资质和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法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及其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二)报价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本人应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无论报价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均需提供近3年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等。根据需要,我单位将对上述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报价须知
(一)察看现场:具有报价意向的报价人可自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前自行察看现场。
(二)报价方式:
1、报价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工作由江苏省苏北水利建设工程处负责,资格预审内容详见“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后,报价人到联系人处领取报价表。递交报价时须将报价表装袋密封,未装袋密封或未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公章(个人须签名)的报价表作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报价不接受电子版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1、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9时,逾期不接受报价。
2、送达地点:江苏省苏北水利建设工程处(淮安市淮海西路295号(西郊活动坝)),送至其他地点不予接受。
(四)保证金:报价人须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1、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无息退还。
2、第一候选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订后当日,退还未成交其他候选人的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工程量计算方法:报价表提供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工作量为准)。
(六)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报价中包含税金、运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
(七)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20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五、价款结算和审计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询价确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成交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二)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20天内支付工程款90%,余5%为质量保证金,另5%为审计保证金,审计保证金在审计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三)本项目价款支付至成交人账户,不接受委托付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延伸审计、检查。
六、质量及安全
(一)成交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由于成交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成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成交人承担质量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成交人必须做好工程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并提交有关资料;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成交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书面请假制度,连续3天不在工地的,按结算价款的5%作罚款处理并在结算价款时扣除。
(五)成交人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询价办法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主管部门的工管、财务、监察和江苏省苏北水利建设工程处等组成,询价工作由询价小组负责。询价过程中,报价人或其项目负责人可以参加现场。
(二)询价时间:2016年12月2日11时00分在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进行公开询价。
(三)询价原则
1、本次询价采取最低价方式选择成交人,报价少于三家的,评选自行终止。如所有报价人的报价均高于标底,发包人有权重新询价。
2、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人。
(四)询价结果:经询价小组确定候选成交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出成交通知单,双方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实施单位:
张静 电话:182*****119。
(二)项目职能部门:
黄女士 电话:****-******** 地点:淮安市深圳路8号淮沭新河管理处二楼工管科。
(三)项目推荐部门:
处办公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
处水文站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
处财供科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处人事科联系人:任先生,联系电话:****-********
处水政科联系人:芮先生,联系电话:****-********
处工会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
处机关支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 (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8号)。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江苏省淮沭新河管理处监察室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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