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公告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公告文件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监督检查项目

公告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17号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235号)的文件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提高调查工作质量,计划招标1家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此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招标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上海市杨浦区

三、服务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服务内容:

1、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17号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235号)的文件要求开展杨浦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主要是对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关键环节(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监督检查。

2、根据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项目预算

根据监督检查地块数量和合同单价,按实结算。

六、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的工作经验。

4、具有3名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参与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在报名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一年内);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近三年(从2021年12月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

(6)具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其他资质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需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和资产负债表等),由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一个月内)。

如服务机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报名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时间、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00

2、公告网址:http://www.shyp.gov.cn/shypq/yqyw-wb-hbjzl/index.html (公告栏)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请将相关报名文件和单次监督检查报价单以压缩包格式(.rar)发送至我局邮箱(ypqhbj@163.com),并备注服务机构名称。

八、其他事项:

入选的服务机构,如在服务期限内,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违反《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DB31/T 1179-2019)或其他相关条例等行为,一经查实,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入选服务机构进行调整。

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惠民路800号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建设用地 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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