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镜室富士760系列内镜维保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函
胃镜室富士760系列内镜维保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函
致:安徽柯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胃镜室富士760系列内镜维保项目
2、采购单位: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现决定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胃镜室富士760系列内镜维保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选定成交单位。
4、本项目概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采购合同履行中,且不改变的相关合同约定前提下,拟向安徽柯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富士760系列内镜维保项目。
5、维保需求:
(1)保修范围要求:
序号 | 型号 | 设备名称 | SN | 备注 |
1 | 3G402G733 | 1、目前EG-760R漏水故障,EG-760Z漏水图像花屏。 | ||
2 | 放大电子胃镜 | 2G403G151 | ||
3 | 电子肠镜 | 1C727G803 |
(2)保修期限:保修期至2026年3月16日。
(3)服务方提供7天24小时电话支持,故障上门响应时限18小时,若故障无法现场解决需要送修,48小时内提供同品牌同等级备品;
(4)年保服务方指定受过专业培训的工程师,专门负责用户方的内镜巡检和清洗保养培训工作。(提供工程师富士技术培训证书,身份证号以及社保证明,至少二位);
(5)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均保证原厂进口。(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年保清单中设备,包含已存在的故障,全部纳入合同中一并处理;
(7)设备发生维修时,保证7个工作日内修复返还,且科室验收合格,否则科室有权将设备送至指定厂方检修,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年保服务方指定工程师为用户方提供每季度1次巡检服务,并提交检查报告给设备科存档。(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年保服务方提供1年1次的周边仪器免费除尘清洁服务(周边仪器是指本合同维修范围清单内的周边仪器)
6、供应商资质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有效证件);
(3)生产厂家投标的必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投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件;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无行贿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见附件);
(9)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7、最高限价:13.8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8、付款方式:服务期满,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一次性付维保费用,维保期至2026年3月16日。付款时需提交维保报告。请于中标公示结束后及时前来我院签订合同,合同为我院付款的重要依据。
9、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一份,装订成册并放置于密封的档案袋内,封口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
②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③投标报价函;
④服务承诺函;
⑤质量保证书;
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材料。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2时30分前,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请你单位携带投标文件到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标办,报名截止后由我院招标小组在院纪委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报价,结果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
10、协商原则:
(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本次协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采购单位的组织下进行。
(2)参加协商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必须实质性满足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3)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11、协商包括以下内容:
(1)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
(2)价格;
(3)参加协商供应商承诺的服务内容;
(4)参加协商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其他协商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12、协商方式:
(1)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协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得进入协商。
(3)如果参加协商供应商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协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协商报价原则上分两次进行,即协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及协商后第二轮(最终)报价。
(5)参加协商的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13、成交原则:
(1)协商结果能够满足协商文件的有关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要求,有能力履行合同。
(2)协商确定的最后价格仍不能满足采购人及协商小组的要求,采购人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协商的权利。
14、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0-*******(招标办)0550-*******(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监审科)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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