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服务需求公示

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服务需求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存储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区域 任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10:34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134*****036
采购单位 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1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部长0537-*******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宁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E座7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经理134*****036

  山东宁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服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对接和接口改造服务

项目编号:SDND-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4*****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济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1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部长05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宁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苏经理134*****036

代理机构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E座706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省疾控局《关于做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和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2.0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卫健委相关要求,根据2024年6月《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试行)》,要求供应商保证医院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顺利通过相关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数据集成和API接口规范》,进行院内系统改造、数据对接、流程对接,完成院内系统与前置软件的集成对接联调,通过前置软件与国家数据集成服务平台的验证工作,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对接融合。

2.按《数据集与数据API接口文档》,完成数据准备、值域代码映射和院内系统改造。

3.监测前置软件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成性;验证消息交互。

4.达到国家要求的数据质量上报要求,目前要求为:每日监测数据质量,至少连续1个月稳定运行,数据覆盖本院可诊断的所有传染病病种, 功能和流程正确,诊疗活动数据≥*****条以上,通过前置软件报卡准确率达到100%。后续要求根据国家要求的数据质量进行调整。

5.在医院网络满足数据编织部署所需要虚拟化空间与所在省、市政务处网联通、前置软件安装完成的情况下,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部署和上线应用。

6.本服务为交钥匙工程,和目前院内相关系统产生的接口和改造工作,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2)服务要求

1.免费服务期限:现行接口规范要求的内容终生免费服务,因政策变化或医院实际需要新增加内容的收费另行协商,原则上不高于同级别医院的费用。

2.售后服务:如医院发现使用国家传染病预警前置软件接口出现问题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或故障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服务响应要求: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服务5分钟内受理,远程协助30分钟内解决,如用户有需要,4小时内需到现场处理。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服务期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磋商文件及中标响应文件。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2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监测 需求公示 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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