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磋商公告
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磋商公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26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RCZB*******
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其他保险服务 |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_标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2025年度执勤执法车辆保险采购(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地市级以上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同一保险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报名视为同一投标人);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取得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若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和指标,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有效授权视为拥有同等资质和指标,总公司只允许授权 1 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300.00元
时间:2024-12-26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地址: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188*****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联系方式:188*****317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执勤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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