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入库工作及2023年项目验收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入库工作及2023年项目验收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丽水经开区发改部:
根据《宁波市与丽水市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用好我市革命老区对口合作资金,提升甬丽共建项目质量和效益,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入库工作及2023年项目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对口合作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丽水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项目支出,包含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平台载体五大重点领域。
2.对口合作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企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工作经费等与对口合作工作无关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2-3个。
三、申报要求
1.符合当地国民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对口合作资金支持方向。
2.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预期效益、完工时间、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3.具备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4.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纳入次年的补助范围。
5.往年共建项目中未按规定时间完工验收或者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主管乡镇或单位不得参与今年项目申报。
6.若各县(市、区)对口合作主管部门及市直部门存在往年项目未验收或资金使用绩效低的情况,在新一轮项目评审时将对其新申报项目予以扣分处理。
四、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将本通知在网站公示三天,入库项目由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初审,并经对口合作主管部门联审后,将项目在网站上公示后入库,项目库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上个年度已入库但未安排的项目,如需调整建设内容或终止,需重新申报或说明)。
2.申报年度项目经市发改委对项目库评审后选取,由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年度对口合作项目及年度资金计划由市级有关单位、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发改部初审后盖章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报宁波市发改委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2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项目建议书(附件1,一式四份并盖章)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请2023、2024年度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项目责任单位按项目管理书实施周期做好项目验收及进度跟踪,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附件:1.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建议书
2.2025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汇总表
3.宁波市与丽水市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开展2023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验收和填报2024年度项目进展工作的有关要求
5.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革命老区对口合作共建项目入库工作及2023年项目验收的通知.pdf
标签: 革命老区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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