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物资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公告

省粮食物资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公告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科技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粮食物资科技创新揭榜挂帅。

一、榜单设置

榜单项目涉及粮食仓储设施、粮食机械设备、粮油仓储技术、行业信息化和标准规范等领域(详见附件1)。通过揭榜建设、专家论证等形式,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突破性的粮食物资科技项目。

二、揭榜条件

(一)揭榜方应为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收储、粮食加工和粮食经营等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团队力量等,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有能力完成榜单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行为。

(四)满足项目榜单提出的具体需求。

三、揭榜流程

(一)对接揭榜。揭榜方按照发榜项目要求,细化具体内容,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若揭榜方由多家单位合作共同申报,双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二)项目申报。双方完成对接后,由揭榜方所在各区(县、市)粮食物资局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报送项目申报清单(附件2)、实施方案(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等相关资料。区(县、市)粮食物资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我局审核后(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我局提交审核),统一向省粮食物资局申报。

(三)评审公布。省粮食物资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可行性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揭榜项目经省粮食物资局研究同意后,在省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揭榜公告和任务书。

(四)实施与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省粮食物资局组织项目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原则上一家单位只能揭榜一个项目。单个项目建设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以揭榜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揭榜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并执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三)揭榜方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揭榜单位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涉密,需按科技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一新、程东,****************

附件:附件1:2024年全省粮食物资科技创新“立榜”项目清单.xls

附件2: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清单.docx

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提纲.docx

附件4:诚信承诺书 .wps

宁波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食 物资 创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