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象山经济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坐落地址
计量单位
数量
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1
挂壁式空调323套
象山县滨海工业园山海情公寓1、2、3号楼
套
323
******元
*****元
目前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设备名称:奥克斯空调,规格型号KFR-35GW/ZF+2a,本标的摆放在象山滨海工业园金商路339号山海情公寓2号楼架空层,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
2、本标的资产购入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可能存在零部件残缺、不齐或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故转让方和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物的完整性;
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交割:买受人一次性付清全额成交款,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转让方交付标的资产。买受人自交割之日起1个月内搬运完所有标的;
5、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标的的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运输费、装卸费、拆解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标的拆卸、搬运及装车运输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
6、本转让标的自交割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及安全责任均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需注意安全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标准,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提取标的过程中出现任何伤亡事故,由买受人和事故责任人自行解决、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及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7、买受人在交割期间应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如有发生违反存放地企业规章制度且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8、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
139*****486)。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3、缴纳交易服务费: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
********(金老师、何老师)。
交易须知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委托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在象山县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有偿转让或出租竞价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现就有关网络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交易须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买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网络竞价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交易公告(包括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等交易信息同时公开披露,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了解其内容,遵守其规定。
五、竞买人通过互联网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独立自由报价,不得阻挠、恐吓、操纵其他竞买人报价,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报价。
六、竞买人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等操作后才能进行网上报价。
(一)竞买人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一次注册,长期有效。竞买人身份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更正。竞买人对上传的身份证件照片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注册用户可登录交易平台对意向标的进行报名申购。公告中对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需要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三)竞买人报名通过后,按照交易平台显示的《保证金缴纳说明单》指示信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保证金到账后,当网络竞价开启时,竞买人可进行网上报价。
七、报价以人民币计价。报价不含交易服务费以及移交标的、办理标的转户、证照变更手续等产生的费用。
八、竞买人自愿进行网络竞价,应当谨慎报价。报价规则如下:
(一)报价时间以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竞买人采用增价方式报价,即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一经成功报价,即不能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或优先购买权人相同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报价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的,如报价相同,先报价的优先;
(六)竞买人可以进行多次报价;
(七)交易平台设有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设定一个自己能够承受的最高限价,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当其他竞买人出价时,交易平台会自动增加一个加价幅度进行报价。委托报价功能由竞买人自行启用和撤销,撤销后可继续采用手动报价;
(八)竞价截止前数分钟起进入限时报价期,期间竞价将可能延时,具体规则见公告;
(九)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标的若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
九、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以下情况,竞买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竞买人未按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竞买人注册的账号、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
(三)竞买人因断电,网络、设备故障,电脑配置过低,浏览器版本过低,操作不当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网络竞价的。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网络竞价前亲临标的展示现场,仔细查看标的,了解是否存在瑕疵等实际情况。如未查看,视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其存在的瑕疵。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还(未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不保证按时退还)。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抵缴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一)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二)凭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跟委托人签订合同;
(四)受领标的;
(五)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十三、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或需要转户而没有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等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出现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的;
(二)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三)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五、网络竞价中止后需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网络竞价或终止网络竞价的,交易中心将发布相关信息,竞买人因未及时关注信息而错失网络竞价机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交易中心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果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确切,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七、竞买人进行网络竞价时,违反本须知以及同时公开披露的公告、合同等规定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交易中心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取消竞买人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本须知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交易中心咨询。
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象山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壁挂式空调,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转让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转让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小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汇入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第六条 产权交割
1、标的交割: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标的交割;
2、乙方应在交割日起1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搬迁;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标的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搬迁标的实物,向甲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4、搬迁完成后,交易完成。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按现状转让,甲方对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均不作任何保证;
2、乙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成交后,乙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拒绝交割、或向甲方提出退还或要求补偿。否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3、该标的资产为废旧设备,可能存在零部件残缺、不齐或无法重新组装等情况,甲方及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物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的完整性;
4、乙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卸、搬运及装车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在拆卸、搬运等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消防等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及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乙方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原则上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拆卸、搬迁过程中确需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搬迁完成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6、乙方在拆卸、搬迁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
7、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后,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风险。标的资产的维护保管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贰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若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4、乙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完成设备搬迁的,向甲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