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就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
1.2招标编号:NMCX24T-0129
1.3招标内容:选择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以及按照财政业务要求配合推动单位资金规范管理。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三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驻呼和浩特的分行机构或法人机构(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
2.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2.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4投标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等需达到监管标准;
2.5投标人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认定,且通过自治区财政厅一体化系统联调测试;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3.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2获取方式:电子邮箱。
3.3获取文件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xeb@163.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招标编号,邮件正文部分注明投标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投标人需填写由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版《投标人登记表》。
4、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5楼)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李晓娜 李晓英 何霞
联系电话: 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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