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1431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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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采购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服务期限两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5.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 服务期限:2年。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相关需求。 5.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相同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中的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4年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查询范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出之后)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2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代表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民之家五楼)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磋商及最后报价。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标”方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https://ggzy.luohe.gov.cn/bidweb/?regionCode=)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需要抵达开标现场,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进行解密、磋商及最后报价。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13号 | |||||||||||
联系人:白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漯河方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西城区长江路鲁明大厦A座2010室 | |||||||||||
联系人:陶先生 | |||||||||||
联系方式:133*****14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陶先生 | |||||||||||
联系方式:13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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