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健康望城”新媒体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健康望城”新媒体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在微信视频号平台运营的基础上,拟开通抖音等平台“健康望城”新媒体账号,将优质、权威的健康科普作品全方位、多渠道推送,让健康科普宣传的覆盖率、知晓率更高。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人员及设备配备

1.1供应商具备专业拍摄制作团队,派遣至少2名有策划、拍摄、剪辑、新媒体运营经验的人员,携带常用拍摄设备,常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办公,服从采购人安排。

1.2供应商至少配备有专业航拍器1台、摄像机1台、微单(单反)相机1台、三脚架、灯具、专业收音麦等专业器材,保证画面精美、声音清晰。

2、剪辑要求:包括后期剪辑、包装、制作特效,保证短视频输出质量,横屏清晰度不低于1920*1080、60帧/秒,竖屏清晰度不低于1080*1920、60帧/秒。发布视频时长45秒—2分30秒。时长少于45秒(不含)不予结算,多于2分30秒按2分30秒结算。

3、发布频率:根据需求发布,每周发布视频不少于两条。

4、拍摄内容: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时事政策、疾病防控、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养生、创卫工作、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名医名科名院、医护风采等内容,进行健康科普宣传。

5、视频类型:拍摄制作视频必须为原创视频。每月发布视频中,确保60%以上的短视频为有剧情设计及知识输出的健康科普,需确保主题鲜明,具备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通俗性及传播性。其他视频可为宣传片、活动记录、突发事件记录或无剧情设计的健康科普等。

6、拍摄制作计划:根据望城卫健系统工作需求、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提前列出拍摄制作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根据重点人群、疾病种类等制定短视频合集,提升短视频的传播效果和用户粘性,也提供更好更方便的观看体验。

7、视频策划:负责视频策划,形成拍摄脚本,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拍摄。

8、专业人员出镜:所有出镜人员由采购人推荐。采购人在拍摄线索、人员、资料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与拍摄对象联系协调。中标方负责指导出镜人员拍摄,确保拍摄效果,展现卫健形象。

9、审核标准

9.1所有制作的视频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尊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民族风俗习惯,尊重老百姓的情感和就医习惯,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9.2视频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必须符合医疗专业科学性、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符合平台运营规则。

9.3所有拍摄制作计划、脚本及短视频作品,中标方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审核后方能提交发布。

10、运营机制

10.1 通过紧跟热点、对接需求等方式,有效推广扩大“健康望城”新媒体账号影响力。次月10号前分平台统计上月视频平均浏览量,要求不低于4000人次/条/平台,如平均浏览量低于4000人次/条/平台,则该月结算总费用按90%进行结算。

10.2 中标方负责新媒体账号的运营维护、评论管理等。

10.3 应具备舆情监控及应对机制,如因新媒体账号及发布内容发生舆情由中标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支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时间:一年。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不高:视频制作方运营四周后,由采购人成立审核小组,从视频质量、视频内容、运营推广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为不能达标的中标方,经协商后,采购人可以与中标方解除合作协议。

2、舆情影响:因新媒体账号发布视频及账号运营引发舆情,且处置不合理或引发舆情扩散的中标方,采购人有权与中标方解除合作协议。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招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根据中标方制作并发布的视频数量以及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采购人按季度支付费用给中标方。

1.3付款依据:中标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方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

2、采购人拥有作品的全部版权,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终止后不得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内容资料全部或部分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具及材料,以及拍摄制作过程中中标方产生的交通、道具、用餐、加班等费用及使用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均自行负责,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疾病预防控制 新媒体 健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