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金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2016年度金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田县2016年度金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湘财农综[2016]4号和湘财农综指[2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经新田县发改委以新发改许准字【2016】291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新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新田县2016年度金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TYXMGL永【2016.10】;
2.3建设地点:新田县金盆镇徐家村、徐家铺村、陈继村、李进村、刘志孙村、新民村等6个行政村;
2.4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0.68万亩;
2.5工程投资金额:约1024万元(以新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6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整个项目区工程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以上,部分工程要求达到优良标准(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2.8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十三个标段,每个标段投资规模不等,具体见下表。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项目 | 标段号 | 合理定价(万元) | 建设地点 |
新田县2016年度金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一标段 | 58.51 | 刘志孙村 |
第二标段 | 128.75 | 刘志孙村、徐家铺 | |
第三标段 | 60.96 | 新民村、刘志孙村 | |
第四标段 | 64.95 | 徐家铺村、徐家村 | |
第五标段 | 62.02 | 徐家铺村、徐家村 | |
第六标段 | 67.29 | 徐家铺村、徐家村 | |
第七标段 | 115.70 | 徐家铺村、徐家村 | |
第八标段 | 71.24 | 李进村、徐家村 | |
第九标段 | 75.76 | 李进村、徐家村 | |
第十标段 | 132.92 | 徐家村、陈继村 | |
第十一标段 | 60.69 | 徐家村 | |
第十二标段 | 65.75 | 陈继村 | |
第十三标段 | 59.68 | 陈继村 |
招标范围包括:排灌渠、田间渠衬砌防渗、机耕道护砌填筑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农综[20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近三年有至少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烟基项目或国土整理工程,已竣工的工程必须有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竣工证明材料)。
3.2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到项目实施、工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考评必须是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提供能体现本项目委托人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原件,若合同不能体现,须提供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标注手机和办公室电话的施工证明材料及该项目施工合同原件。严禁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的行为。
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参与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永州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结果为准)。在全市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承担两个以上标段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和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评中,如有一个标段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取消该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受聘于其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在参与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考核评比中,总分在70分以下的,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投标人累计出现二次暂停参与投标,被永久取消参与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8投标人提供的公司业绩及现场施工负责人业绩从报名至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会核实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料虚假等情况,报名后至开标前将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开标后至中标公示期间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替补单位按序替补。
3.9投标人已在永州市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任何一个县区中一个标段后,其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必须由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时00分之前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5投标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 9:00至11:30,15:00至17:30,逾期不予办理。
5.2报名地点: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新田县建设路40号)。
5.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分标段报名,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5.4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类似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未体现委托代理人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标注手机和办公室电话的施工证明材料)以及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单位介绍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者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相应的上岗证件;湖南省外企业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查询情况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和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竣工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一套并盖单位公章留存,并由公司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政办【2007】05号文及《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8.1、2015年度新田县农开办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考核,并经市农开办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土地治理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考核评比中排名第一名的加5分,第二名的加4分,第三名的加3分。但施工企业不单独享受加分,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原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不加分。
8.2在新田县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现场负责人考评中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经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竣工验收审核确认,在本次投标活动中被委托为本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可分别加分5、4、3分。
9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新田县龙泉镇龙泉路36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8*****90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5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2*****12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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