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

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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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投标人所投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数量

采购包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批

*******

*****

免缴(须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注:1.本项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需满足建成投用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充电桩的采购及指导安装等内容,在建设过程需要协调的所有事项,均由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投标人按采购包报价,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包最高限价。

3.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特定要求:(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本次采购标的物只体现采购人LOGO,并满足采购人涂装及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2)中标方要无条件将设备免费直连接入采购人自研平台,中标方无偿负责协议接口开发,要求采购人自研平台与充电设备唯一(排他)直连启动设备充电,若采购人自研平台暂未上线,中标方需免费无条件互联互通接入采购人指定平台。中标方不额外收取平台使用费。相关数据及资金排他性直达采购人指定账户。运营投产后中标方不再额外收取检测报告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充电站所有收入流水须直达采购人帐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本次采购标的物所有知识产权及归属权为采购人所有。

6.不满足或不接受上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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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系统

(360kw一拖四)

8

琴亭

充电站

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系统

(480kw一拖四)

1

箱式变电站

5

智能直流变换器集成系统(一拖四)

1

工程电源

1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琴亭充电站(电动汽车)设备部分(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应遵循的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 *****.1-2015《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NB/T *****-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1-2015《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桩》

GB/T *****-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桩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电气技术标准:

GB/T *****.321-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GB *****.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

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系统(360kw一拖四)

1、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

2、最大输出电流:单通道 250A

3、额定输出电流:360A

4、充电柜最大输出电流:1197A

5、充电柜输出功率:360kW(单枪最大240kW)配套2台充电桩,单机双枪

6、每路输出功率:40kW

7、每路最大输出功率:200kW

8、待机功耗: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 N×50W(注:N 表示车辆接口数量)

9、①充电枪线缆:国标,黑色,5米(3套)

②充电枪线缆:国标,黑色,8米(5套)

10、开机响应时间:≤1000ms(10%~90%负载输出电流爬升时间)

11、充电启动时间:≤20s(从设备开始充电至车辆达到充电状态的时间)

12、计量方式:直流电能表,1 级(直流电压测量精度 RMS 0.2%,直流电流测量精度 RMS 0.2%,功率精度 0.5%)

13、通讯接口:RS485、CAN、以太网接口;通讯协议:Modbus TCP/RTU

14、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3级

15、具备以下功能:充电暂停功能、防浪涌、充电枪插拔保护、急停保护、短路保护、绝缘监测、充电枪电磁锁功能、状态显示

▲16、稳流精度:充电机连接负载,并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流整定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流值,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电流的极限值 IM。在 2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范围内改变输出电流的整定值, 复上述测量。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17、稳压精度: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 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压 UZ,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的极限 UM。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18、具备输入过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超过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检查充电机输入过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提示。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不应低于 115%额定输入电压。

▲19、具备输入欠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低于输入欠压保护动作值时, 检查充电机输入欠压保护应启动,并发出告警提示。输入欠压保护动作值不应高于85%额定输入电压。

▲20、具备输出过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在充电过程中,人为模拟充电机输出过压故障,检查充电机应立即切断直流输出, 并发出告警提示。

▲21、具备输出短路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 行,短接充电机的直流输出端,检查充电机应自动进 入恒流输出状态或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提示。 短路容量保护值不应超过 ******A2s。

▲22、电压纹波因数不超过 1%:充电机连接电阻式负载,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整定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直流输 出电压、输出电压的交流分量峰峰值。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电 压纹波因数不应超过 1%。

▲23、输出电流设定误差,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输出电压为额定值,设定输出电流在 20% 额定输出电流值~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调整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中间值,分别测量充电机的输出电流 Iz。在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大于等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小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超过±0.3A。

▲24、具备输入电流过冲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 在充电机进入充电阶段开始输出时,用测量仪器记录充电机输入峰值电流,检查充电机峰值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峰值的 110%。

▲25、输出电压设定误差不超过±0.5% :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设定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调整负载电流为 5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充电机的输出电压 Uz。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带“▲”号第16-25项参数,投标人均须根据响应情况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要求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性能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响应。

8

2

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系统(480kw一拖4)

1、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

2、最大输出电流:单通道 250A

3、额定输出电流:480A

4、充电柜最大输出电流:1596A

5、充电柜输出功率:480kW(单枪最大240kW)配套2台充电桩,单机双枪

6、每路输出功率:40kW

7、每路最大输出功率:240kW

8、待机功耗: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 N×50W(注:N 表示车辆接口数量)

9、充电枪线缆:国标,黑色,5米

10、开机响应时间:≤1000ms(10%~90%负载输出电流爬升时间)

11、充电启动时间:≤20s(从设备开始充电至车辆达到充电状态的时间)

12、计量方式:直流电能表,1 级(直流电压测量精度 RMS 0.2%,直流电流测量精度 RMS 0.2%,功率精度 0.5%)

13、通讯接口:RS485、CAN、以太网接口;通讯协议:Modbus TCP/RTU

14、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3级

15、具备以下功能:充电暂停功能、防浪涌、充电枪插拔保护、急停保护、短路保护、绝缘监测、充电枪电磁锁功能、状态显示

▲16、稳流精度:充电机连接负载,并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流整定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流值,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电流的极限值 IM。在 2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范围内改变输出电流的整定值, 复上述测量。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17、稳压精度: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 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压 UZ,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的极限 UM。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18、具备输入过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超过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时,检查充电机输入过压保护应启动,立即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提示。输入过压保护动作值不应低于 115%额定输入电压。

▲19、具备输入欠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调整输入电源电压低于输入欠压保护动作值时, 检查充电机输入欠压保护应启动,并发出告警提示。输入欠压保护动作值不应高于85%额定输入电压。

▲20、具备输出过压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在充电过程中,人为模拟充电机输出过压故障,检查充电机应立即切断直流输出, 并发出告警提示。

▲21、具备输出短路保护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 行,短接充电机的直流输出端,检查充电机应自动进 入恒流输出状态或切断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提示。 短路容量保护值不应超过 ******A2s。

▲22、电压纹波因数不超过 1%:充电机连接电阻式负载,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整定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直流输 出电压、输出电压的交流分量峰峰值。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电 压纹波因数不应超过 1%。

▲23、输出电流设定误差,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输出电压为额定值,设定输出电流在 20% 额定输出电流值~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调整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的中间值,分别测量充电机的输出电流 Iz。在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大于等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小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超过±0.3A。

▲24、具备输入电流过冲功能: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 在充电机进入充电阶段开始输出时,用测量仪器记录充电机输入峰值电流,检查充电机峰值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峰值的 110%。

▲25、输出电压设定误差不超过±0.5% :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设定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调整负载电流为 5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充电机的输出电压 Uz。输出电压误差

不应超过±0.5%。

带“▲”号第16-25项参数,投标人均须根据响应情况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拟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要求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性能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响应。

1

3

箱式变电站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箱式变压器整体技术要求

1、额定功率:800kVA

2、联接组别:Dyn11

3、额定电压:高压侧 [10]kV,低压侧 [400]V

4、额定频率:[50]Hz

5、阻抗电压:[4]%

6、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3]

7、10KV 开关柜采用SF6 绝缘式充气式环网柜,具有“五防”联锁功能,年泄露率应低于千分之一,开关柜操作寿命不小于2000次,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一次带电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开关柜做到30年免维护,柜体采用镀锌钢板,厚度不低于 2mm。

8、0.4kv低压进线开关选用智能式框架断路器,操作寿命(无维护)应达6000次,额定分断能力不低于65KA,并具有微处理器电子式控制器,实现“四遥”;出线开关,额定运行分断能力不低于35KA,寿命7000 次以上,开关柜做到30 年免维护,柜体采用镀锌钢板,厚度不低于 2mm。

9、类型:环网型

10、低压电容柜:电容补偿240Kvar,共补120Kvar(20*6),分补 120Kvar(20*6),柜体采用镀锌板,厚度不低于2mm。

11、箱变外壳:外面防腐复合材料内部镀锌钢板(镀锌钢板厚度不低于3mm),寿命做到30年免维护。

12、箱变整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散热、防潮、防雨、防尘、防小动物等功能。

(二)变压器技术要求

1.变压器采用优质油浸式或干式变压器,具有低损耗、低噪音、高可靠性等特点。

2.变压器应符合 GB 1094.1-1996 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性能参数应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规定。

3.油浸式变压器的油温保护、压力释放阀等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干式变压器应配备温度控制器和风机等散热装置。

4、变压器应具备智能监测与控制功能:

★4.1油温温度的实时监测 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4.2油位温度的实时监测 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4.3绕组温度的实时监测 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4.4远程通信与控制接口,支持标准通信协议。(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4.5故障诊断与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变压器的异常运行情况。(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4.6可以通过移动端实时监测箱式变压器运行情况。(需提供软件平台截图作为佐证)

(三)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高压开关柜型号需用HXGN,采用VS1真空断路器具备完善的“五防”功能。

2.高压开关采用真空断路器或负荷开关,操作机构为弹簧操作机构或永磁操作机构,操作电源为直流 [操作电源电压值]V或交流[操作电源电压值]V。

3.高压开关柜应具备过流保护、速断保护、零序保护等功能,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4、箱式变压器内部的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及智能模块需具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和机械联锁装置。

★5.电压比测量和联结组标号检定空载电压比:主分接或极限分接偏差不超过下列值中较低者:a)规定电压比的±0.5%b)主分接上实际阻抗百分数的±1/10。其他分接:匝数比设计值的±0.5%联结组标号:Dyn11。需要符合短路承受能力试验前+0.04%~+0.06% 短路承受能力试验后+0.05%~+0.07% 。

★6.雷电冲击试验全波(kV):75(1±3%)截波(kV):85(1±3%) 需要符合全波 74.76~75.18瞬变波形图无明显差异 截波 83.65~84.83瞬变波形图无明显差异。(需提供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作为佐证)

★7.加压部位 高压绕组—地及低压 (kV)35 低压绕组—地及高压 (kV)5 需要符合时间(60s)(需提供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作为佐证)

★8.声级测定 声压级 LpA dB(A):/ 43.3 声功率级 LWA, dB(A):≤58 需要符合 53.4(需提供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国家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作为佐证)

(四)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

1.低压开关柜采用,柜体结构应坚固耐用,便于操作和维护。

2.低压开关采用框架式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分断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低压开关柜应具备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保护装置的动作值应准确可靠。

(五)其他技术要求

1.箱式变压器的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接地电阻值]Ω。

2.箱式变压器内部的布线应整齐美观,标识清晰,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3.箱式变压器应配备照明、检修插座等。

5

4

EMS能量管理系统

电池状态监测

1.单体电压监测

实时监控单体电压值

1

2.系统总电压监测

实时监控系统总电压值

1

3.充放电电流监测

监控电池组充放电电流

1

4.电池温度监测

监控电池模组温度

1

5.绝缘电阻监测

监测电池系统绝缘电阻值

1

6.电池故障报警

系统内有级别告警,无级别告警

1

电池状态分析

7.SOC 估算

精确计算动力电池剩余荷电值

1

能量管理

8.电池充、放电功率控制管理

根据负载要求和电池状态进行充放电控制

1

9.均衡方式

被动均衡

1

电池安全保护

10.故障诊断及处理

根据故障定义判断故障等级及采取相应措施

1

通信方式

11.CAN 通讯

与 PCS 通讯采用 CAN 通讯

1

监控功能清单

12.全景系统监 测

(1)具备监控整个站运行情况和重要设备(电 池、PCS、交直流光伏、充电桩)运行状态和 电流走向的潮流图。(2)具备查看热管理、消防、水浸等是否处于 正常还是告警。 (3)具备查看整个站实时的告警信息。

1

13.能量变换系统监测

(1)具备监控 PCS 设备运行情况的平面监控图。(2)具备查看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模式,也可 查看设备的主要实时运行数据:功率因数、 有功和无功功率、直流侧电压电流等。(3)具备查看当天 PCS 设备运行曲线。

1

14.储能系统监测

(1)具备监控储能电池设备运行情况的平面 监控图。(2)具备查看电池的工作状态和 SOC 当前值,也可查看设备的主要实时运行数据:总压、 总电流、单体电压最高和最低、单体温度最高和最低、允许的充电和放电最大电流等。(3)具备查看当天储能电池运行曲线图。(4)具备查看电池有级别和无级别告警详细信息。(5)具备查看电池总柜和各个单柜的运行详细信息。

1

15.光伏系统监 控

(1)具备监控光伏设备运行情况的平面监控图。(2)具备查看光伏的控制器状态、二氧化碳减 排量和总发电量,也可查看设备的主要实时运行数据:设备温度、电压、电流、功率等信息。(3)具备查看当天光伏低压侧和高压侧功率 运行曲线。

1

16.充电桩系统监控

(1)具备监控充电设备运行情况的平面监控图。(2)具备查看每个充电桩充电情况,也可查看 充电过程的实时运行数据:桩的输出功率、车辆 BMS的 SOC、车辆 BMS 的总压、车辆 BMS的电流和充电金额等数据。(3)具备查看当天充电桩运行曲线。

1

17.电动车检测监控

(1)具备监控车辆检测过程的一个运行情况 的监视,可在 EMS 上下发启动充电和检测。(2)具备查看车辆BMS检测过程的实时数据以 及充电桩计算的实时数据等。

(3)具备查看本次检测过程的数据变化曲线。(4)可导出本次车辆检测的测试报告(EMS 是 初步报告,建议以平台最终报告为准)。

1

智能直流变换器集成系统

(一拖 4)

光储充检系统规格参数:

1、PCS额定功率:≥100kW

2、DCDC最大功率 :≥360kW

3、光伏输入容量:≥45kW

4、直流充电桩最大功率(单桩):180kW/250A

5、储能系统额定容量:≥206kWh

6、PCS交流侧额定电压:交流侧,AC 380V

7、PCS交流侧电压范围:交流侧,342-437V

8、PCS直流侧电压范围:直流侧,646.8~831.6VDC

9、PCS额定输出频率:交流侧,50Hz

10、输出型式:交流侧,三相四线制

11、散热方式:电池液冷+设备强制风冷

电池系统规格参数:

1、额定充放电功率:≥100kW

2、最大放电功率:≥200kW

3、额定储能能量(直流侧):≥206kWh

4、系统额定电压:739.2V

5、系统电压范围:646.8~831.6V

6、电池柜数量:1个

7、电池组串并联方式 :(1P*33S)*1P/(1P*52S)*1P

8、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LFP)

9、电芯标称电压 :3.2V

10、电芯电压范围:2.8~3.6V

11、电芯内阻:0.18±0.05 mΩ(新电池40%SOC状态,1kHZ)

12、循环寿命:≥5000次

13、重量:5.47kg

14、最大工作温度范围,充电:0~54℃

15、最大工作温度范围,放电:-20~54℃

16、标称电压:105.6V

17、额定能量:29.568kWh

18、电压范围:92.4~118.8V

20、柜体材料:冷轧钢板

21、所含电池组数量:5-7个

22、能量管理:电池充、放电功率控制管理,根据负载要求和电池状态进行充放电控制,

23、均衡方式:被动均衡

24、电池安全保护:故障诊断及处理(根据故障定义判断故障等级及采取相应措施)

25、存储温度范围:-30℃~60℃

26、电池状态监测精度和范围:单体电压采样精度:±3mV@0~60℃,±10mV@-40~105℃;总电压采样精度:≤±1%FSR;总电压检测范围:0V~1200V;电流采样精度:±1%FSR;电流检测范围:-350A~350A (以实际为准)

27、电池状态分析精度:温度采样精度±3℃(-40℃~-20℃;+40℃~80℃;)、±2℃(-20℃~+40℃);温度采样范围-40~85℃;SOC 估算精度≤5%@SOC≤30%或 SOC≥80%,8%@80%>SOC>30%

28、智能储能变流器

并网交流侧额定电网电压:380V

并网交流侧额定电网频率:50Hz

并网交流侧总电流谐波THDi(额定功率):<3%(额定功率)

并网交流侧功率因数:>0.99(额定有功时)

离网交流侧额定电压380V、额定频率50Hz

直流侧直流电压工作范围:600V~850V

静音要求:≤75dB @ 1米

整机峰值效率:≥99%

防护等级:IP20(室内)

允许环境温度:-20℃~55℃

冷却方式:温控强制风冷

允许相对湿度:0~95%RH,无冷凝

29、智能直流变换器- 360KW DC/DC柜

输入电压范围:DC600~900 V

输出电压范围:DC250~1000,单通道V

输出最大电流:0-250,单通道 A

通道数:4个

并联功能:支持

输出电压测量精度:≤0.1%

输出电流测量精度:≤0.1%

纹波系数:有效值≤1%

功率精度:≤0.5%FSR (full scale)

30、分体式直流充电桩-直流桩

输出电压范围:200V~1000VDC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单通道250A

控制电源:AC220V 50Hz通道独立供电

充电枪线缆:国标,黑色,5米

计量方式:直流电能表,1级 电能独立计量,配置国家认可的直流电能表

账单显示:每次充电结束,APP显示充电凭据 显示充电时段、充电金额、用户ID

具备以下功能:充电枪插拔保护、充电枪电磁锁功能、急停保护、短路保护

▲输出电压误差: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输入电压为额定值,设定输出电压在上、 下限范围内,调整负载电流为 5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充电机的输出电压 Uz。输出电压误差 不应超过±0.5%。

▲输出电流误差: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大于等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充电机设定的输出电流值小于 30A 时,输出电流误差不超过±0.3A。

▲电流纹波:输入电压750V,输出电压720V,输出电流250A,输出电流纹波频率≤******,输出电流交流分量峰峰值不超0.42A。

▲电压纹波因数:充电机连接电阻式负载,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整定值,调整输入电 压分别为 85%、100%、11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 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分别测量直流输 出电压、输出电压的交流分量峰峰值。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电 压纹波因数不应超过 1%。

▲稳流精度:充电机连接负载,并设置在恒流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流整定值,调整输入电压为85%额定值时,调整输出电压在上、下限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流值,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电流的极限值 IM。在 20%~100%额定输出电流值范围内改变输出电流的整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稳压精度:将充电机连接试验系统,并设置在恒压状态下运行,设定输出电压值,调整输入电压分别为85%额定值时,调整负载电流为 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分别测量充电机输出电压 UZ,找出上述变化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的极限 UM。在上、下限范围内改变输出电压设定值,重复上述测量。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31、能量管理系统:

EMS系统运行模式:并网运行、离网运行、智能自治运行,无人值守

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监控各设备状态信息;显示实时数据信息,保存系统数据;

网络状态监控,包括“开关开合元件的投切,原件各个状态显示;监控各个系统能量流,实现各部分件能量计量;

经济化调度控制:实现电网削峰填谷、调频调峰等功能;

故障分析及保护:模块温度、电流、电压保护(故障模式下的安全防护)自动灭火系统;电池系统报警及故障保护,在故障模式下,系统的功率限制运行

电动车健康诊断系统:读取电池状态信息,预估电池剩余容量,检测单体电芯的一致性;

带“▲”号第30项输出输出电压误差、输出电流误差、电流纹波、电压纹波因数、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的参数,投标人均须根据响应情况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拟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情况的证明资料(要求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须有国家计量认证(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印章,否则不予认可)。性能以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的视为不响应。

1

5

工程

电源

1、输入电压范围:176V/AC-264V/AC,额定输入电压:200V/AC-240V/AC,效率:≥87%。

功率因数:0.95@220Vac(FULL Load)空载功耗:≤4.5W 纹波噪声:≤150mv。短路保护:可长期短路,消除短路后自动恢复。过流保护:48—76A故障消除后自动恢复工作。运行温度:工业耐温70℃;

2、支持通讯:≧4G、WIFI、RJ45(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3、感应雷最大放电电流:≧10KA;(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4、电源防雷功能监测:≧1路;(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5、雷击防护寿命统计:≧1路;(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6、监测内容:输入电压、电流监测、断电监测、雷击防护寿命次数、漏电监测,接地通断监测。

7、维护方式:用户通过手机扫描设备屏显的电子二维码进行关注、查询、故障报修、图片上传;(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8、查询浏览方式:电脑、手机微信支持GIS地图综合管理,查询的项目信息不能与本项目无关(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及功能截图);

9、告警方式(断电告警):电脑屏显语音、微信、短信(功能截图);

10、扩展开发:支持二次开发对接;(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11、扩展接入设备:485、232通讯设备(如:温湿度传感器、漏水传感器、烟感、UPS等);(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12、数据:支持云存储备份。(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及功能截图。

1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交付设备;6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期次:1

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规定

6

★履约保证金

为中标价的10%,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

6

★合同支付

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2.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3.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经采购人第二次验收合格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4.剩余5%的尾款在质保期满内,按每年等额支付。

注: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中标人在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的,采购人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7

★其他

因采购人部分场地建设未完成,交货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付,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此情况后前来投标,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商务要求

一、指导安装、调试

1.所有货物在进场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场。

2.中标人应派熟练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到现场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与调试,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完全达标。充电桩扫码默认启动为定制平台。

3.中标人必须加强运输、供货以及验收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出现事故(中标人人员损害、物权损害、第三人损害等纠纷),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因此导致采购人代为垫付任何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4.本项目若有涉及需国家强制性资质方可施工的项目,中标人须委托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承担所有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经济等责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验收

1.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到场。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原厂服务证明或其他同类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原厂服务的,采购人需要且依法、合理要求的,中标人在供货时或验收前,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原厂证明、随机保修证明、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到相关厂家网站验证或提供相关的验证方法等)证实报价的服务是符合招标要求。

5.验收时采购人会同中标人按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验收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

①本次项目所有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3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国家或厂家或招标文件中其他质保要求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以第二次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计算),质保期之内除人为损坏之外不收费,投标人延长质保,按延长时间计算。质保期内需保证设备通讯正常,中标人负责设备物联卡续费。

②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由中标人和采购人进行一次全面的项目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在处理完成之后,中标人应将缺陷原因、处理内容、完成处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

2.售后维修

①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充电桩;终身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之后的维护仅收取器件成本。免费做软件升级和维护。

②保证能够一天24小时,一周7天的全工作日的紧急帮助、紧急服务。如需要中标人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服务,中标人应能够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否则,中标人应更换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③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并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遵照采购人要求执行。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凡出现故障,包换不低于同品牌同配置的新设备。

④在产品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提供的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收取相关费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果因产品的固有缺陷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提供支持、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⑤质保期间中标人负责指派技术人员定期对所有充电设施进行故障排查(每半个月至少1次以上),提供检修排查记录。

⑥中标人配品备件要求。中标人需质保期内在福州市六区内自有(租赁)场地或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内对充电模块、充电枪及其他重要零部件进行备品备件。其中充电模块要求每年5到10月常备10个及以上,其他时间5个及以上;充电枪(枪线≥8m)常备3条及以上;其他重要零部件(操作屏、主要控制板、计量表等)常备5套及以上。

⑦中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事项,每未执行一个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

3.培训

在设备调试完成后对采购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设备运行、例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及设备功能的准备和集成等技能。正式验收前提供不少于一次培训。质保期内培训一年不少于二次。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培训人员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等,为了使培训者学到更多的内容,中标人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时间、培训人数等)。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供货(或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影响到采购人服务的车辆正常运营的,需赔偿1000元/天/桩。

2.因供货的设备故障而造成采购人服务车辆误班的,需赔偿800元/天/桩。

3.因充供货设备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存在安全隐患,而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的,中标人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按 2000 元/天/桩计算。

4.采购人使用车辆在中标人充电站充电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损害损失的,经查明原因是由中标人供货设备造成的,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含误班费)。

5.中标人未按照要求在质保期内采购人不定期检查中发现备品备件不足的,需赔偿500元/次并在5个日历日内补齐。

6.因中标投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投标人违约,中标投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投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投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中标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逾期超过30天,则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投标人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投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报价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2.中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事项,每未执行一个承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处罚金,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损失。

3.特殊情况说明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总价包含设备、质保期(托管运维期)维保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应按中标价格及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技术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6)零部件目录;

(7)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8)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9)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5.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

(1)专用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2)特殊工具: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6.投标人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包含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调试、搬运及设备就位、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7.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8.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

(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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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采购人(甲方):福州左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智能产业园A1号楼11层

联系人:池姝敏

联系电话:0591-********

中标(成交)人(乙方):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的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金额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税额元。

2.2合同总价组成:合同总价包含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调试、搬运及设备就位、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合同标的交付

3.1交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个日历天内交付设备;60个日历天内,交付使用。因甲方部分场地建设未完成,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付。

3.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甲方验收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3.4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4.1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4.2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范围: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每批到货产品批次的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合格证书。

(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质保期:3 年,自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维修服务,且服务及时高效。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损失。

4.3商品安全责任

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

5.1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指导安装、调试

(1)所有货物在进场前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

(2)乙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到现场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与调试,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完全达标。充电桩扫码默认启动为定制平台。

(3)乙方必须加强运输、供货以及验收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乙方供货过程中,如出现事故(乙方人员损害、物权损害、第三人损害等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导致甲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本项目若有涉及需国家强制性资质方可施工的项目,乙方须委托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承担所有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经济等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2.验收

(1)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验收工作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到场。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原厂服务证明或其他同类要求:若有要求提供原厂服务的,甲方需要且依法、合理要求的,乙方在供货时或验收前,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原厂证明、随机保修证明、采购合同、协助甲方到相关厂家网站验证或提供相关的验证方法等)证实报价的服务是符合招标要求。

(5)验收时甲方会同乙方按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

①本次项目所有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3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国家或厂家或招标文件中其他质保要求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以第二次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计算),质保期之内除人为损坏之外不收费,投标人延长质保,按延长时间计算。质保期内需保证设备通讯正常,乙方负责设备物联卡续费。

②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由乙方和甲方进行一次全面的项目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处理,在处理完成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处理内容、完成处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

(2)售后维修

①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充电桩;终身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之后的维护仅收取器件成本。免费做软件升级和维护。

②保证能够一天24小时,一周7天的全工作日的紧急帮助、紧急服务。如需要乙方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服务,乙方应能够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否则,乙方应更换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③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对甲方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响应,2个小时内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并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遵照甲方要求执行。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凡出现故障,包换不低于同品牌同配置的新设备。

④在产品质保期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提供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果因产品的固有缺陷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支持、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⑤质保期间乙方负责指派技术人员定期对所有充电设施进行故障排查(每半个月至少1次以上),提供检修排查记录。

⑥乙方配品备件要求。乙方需质保期内在福州市六区内自有(租赁)场地或甲方提供的场地内对充电模块、充电枪及其他重要零部件进行备品备件。其中充电模块要求每年5到10月常备10个及以上,其他时间5个及以上;充电枪(枪线≥8m)常备3条及以上;其他重要零部件(操作屏、主要控制板、计量表等)常备5套及以上。

⑦乙方如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事项,每未执行一个承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4.培训

在设备调试完成后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使他们熟悉设备运行、例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以及设备功能的准备和集成等技能。正式验收前提供不少于一次培训。质保期内培训一年不少于二次。

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人员的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等,为了使培训者学到更多的内容,乙方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时间、培训人数等)。

六、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3.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经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4.剩余5%的尾款在质保期满内,按每年等额支付。

注:付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在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的,甲方将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元(中标价的10%),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供货(或未能通过甲方验收),影响到甲方服务的车辆正常运营的,需赔偿1000元/天/桩。

2.因供货的设备故障而造成甲方服务车辆误班的,需赔偿800元/天/桩。

3.因充供货设备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存在安全隐患,而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的,乙方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按 2000 元/天/桩计算。

4.甲方使用车辆在乙方充电站充电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损失的,经查明原因是由乙方供货设备造成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含误班费)。

5.乙方未按照要求在质保期内甲方不定期检查中发现备品备件不足的,需赔偿500元/次并在5个日历日内补齐。

6.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若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要求

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2.乙方如未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事项,每未执行一个承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的处罚金,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所有损失。

3.特殊情况说明

(1)合同总价包含设备质保期维保的全部费用。

(2)乙方应按中标价格及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技术资料要求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

(6)零部件目录;

(7)相关文件、支持程序软盘或光盘;

(8)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

(9)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10)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5.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

(1)专用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可作为合同附件)。

(2)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6.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合同内提供的充电桩平台、手机小程序相关知识产权、产品产权、数据资产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安全测评

乙方合同期内应提供安全产品、等保证书、测评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密条款

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7.其他

十五、合同附件

甲方:福州左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913*****310******E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号:116*****010*******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OTHER_PROVEFILE_REFERENCE":"

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三、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联合体协议书

③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④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司在收到你方通知7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我司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我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你方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我司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你方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我司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2.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2.10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任务; (成员一名称)承担 任务。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承担的工作任务执行。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三、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1单位授权书(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三-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8信用记录查询提示

1、由评标委员会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人应了解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投标人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三-9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3]40号)相关规定,我司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

3、当我司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5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司在收到你方通知7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若我司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我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你方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我司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对由于投标违约行为造成你方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我司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PricBookFormat":"

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投标报价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免缴(须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采购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采购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采购包的分项报价。

1.2同一采购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采购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3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TechnicalFormat":"

琴亭互通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采购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招标内容及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但应做好标注说明,方便评委查阅评审。未标注说明可能导致的不利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福州,0591-,商务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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