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3标段第24包报废电缆及设备招标公告
16-523标段第24包报废电缆及设备招标公告
16-523追加公告
16-523标段第24包报废电缆及设备,投标单位注意事项及相关
要求如下:
一、技术要求
1.拆除陶卜齐至十八台间京包线大列地补电台设备、电杆及天馈系统;
根据现场需要电杆必须做终端处理的(含拉线补强或增加撑杆),由中标方按投标方要求依据《维规》标准实施;
2.拆除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3.拆除包头东至局界(K422+200)间包兰线既有区间通话柱(含通话柱内HEYFL23 3*4*0.9 对称电缆,下同)及HEYFL23 12*4*0.9+10*2*0.7对称电缆;
拆除京包线局界(K381+770)至陶卜齐一场间既有区间通话柱及HOL22 4*1.2*4.4+3*4*0.9+9*4*0.9+4*4*0.6同轴电缆;
4.拆除集包线陶卜齐二场至呼和间(原京包线)既有区间通话柱及HOL22 4*1.2*4.4+3*4*0.9+9*4*0.9+4*4*0.6同轴电缆;
5.拆除集包线呼和至台阁牧间(原京包线)既有区间通话柱。
6.拆除京包线包头东至台阁牧间既有区间通话柱。
二、资质及证明要求
1.投标方必须有国家合法的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及其他相关资质;
2.现场拆除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高空作业登高证;
3.投标方需具有多年在铁路营业线施工回收通信设施的经验,熟悉铁路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及作业流程;
4.投标方具有近5年铁路营业线回收报废通信设施(或信号电缆)的施工业绩,提供不少于五个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必须附合同、施工安全协议);
5.公司注册资金在50万人民币以上。
三、其他要求
1.中标方在中标后,必须与通信段签订《拆除通信设施合同书》,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中标方在拆除网围栏内的大列地补设备时,必须申报铁路综合天窗点,在综合天窗点内拆除;
3.中标方必须按通信段提供的地段进行废旧物资拆除,有异议地段以通信段意见为主;由于被拆除物受现场地段(或点)地形所限无法拆除;
4.中标方在拆除包兰线、京包线、集包线既有线通话柱及通信缆线前,必须履行营业线施工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涉及上道的拆除施工,必须纳入天窗点内进行;
5.中标方当日拆除的废旧物资要当日清除出拆除现场,或收集于某一地点集中管理;
6.中标方开挖的坑、沟要及时回填,不得敞开过夜;
中标方拆除的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中标方负责运输、回收处理;
7.中标方对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中标方对施工中造成的铁路行车事故及通信(或其它专业)故障的损失承担责任;
8.中标方拆除的废旧物资全部归中标方所有,铁路局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9.中标方在拆除设备时,出现下列情形由中标方承担。
(1)拆除设备受地形所限,无法拆除的;
(2)拆除设备时,会影响行车(公、铁)或人身安全的;
(3)超出铁路局管辖权限的;
(4)不可抗拒力量(如:自然灾害、军事管理区、法律限定等)的。
呼和浩特市呼铁废旧物资回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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