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物流第三方物流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短期租赁运营项目短期租赁用地方案
关于西部物流第三方物流基地仓库及配套设施短期租赁运营项目短期租赁用地方案
一、用地主体
市政府确定的用地主体为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二、地块界址点、空间范围
宗地号为T102-0510,用地面积为*****.65平方米。具体界址点为:
三、建设的设施类型和功能、建筑面积、建筑高度
地块现状为已建成的物流仓库,建筑面积******.19平方米。建筑高度≤22.5米。
四、租赁期限、权利限制、规划设计条件等土地利用要求。
市政府已同意项目批准的租赁期限为3年。
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短期租赁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短期租赁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不得转让、转租、或者抵押。
建筑面积******.19平方米。其中A仓库建筑面积*****.09平方米(其中仓库建筑面积*****.83平方米,配套办公楼建筑面积5396.2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16米,B仓库建筑面积*****.1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22.5米。
五、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经测算,三年使用期间的租金约为********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六、地质灾害防护、土壤污染防护、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用地单位已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的复函,无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图》,用地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及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无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涉及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应当同步编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一并报批
经核查2022年度变更调查同口径政务版数据库(2023年8月下发),该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需进行地类追溯,经追溯全部为建设用地,不在历年已批农转用范围内,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
八、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同步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需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或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应当依法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该用地不涉及占用林地。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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