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运维项目询价公告

公务用车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运维项目询价公告

长丰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运维项目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对外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FWYW********

2.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运维

3.项目概况:长丰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运维项目是根据安徽省公车改革要求建设的全新的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信息化平台,实现长丰县公安局申请用车、调度派车、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为执法执勤车辆提供从购置到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现服务期满,须采购平台运行维护服务。

4.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5日 下午17:00点截止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开标地点:长丰县公安局

7.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投标报名须携带资料:

8.1意向企业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委托书等。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应装订成册。

8.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盖章后密封。

9.中标方式:有效低价

二、发包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

三、发包控制价:18万元/年

四、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半年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完成平台供货安装及调试,服务期 1 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 2 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五、期限要求:1年。

六、质量要求:合格(详见采购需求)。

七、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和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联系人及电话:警官 183*****016

采购需求.docx

长丰县公安局

2024年12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服务 公务用车 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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