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直购电采购项目公告

2025年直购电采购项目公告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直购电采购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直购电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其中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由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代为比选,比选完成后,对应合同与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及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年直购电采购

2.2计划服务期:12个月。

2.3服务地点:(1)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白含污水处理厂、大九污水处理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沙坪坝污水处理厂、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土主污水处理厂、西彭污水处理厂、西永污水处理厂、金凤污水处理厂、伏牛溪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清凤环境治理分公司;(2)重庆水务集团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4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并满足合同、比选文件及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供电质量满足比选人所属企业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要求。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2.5采购数量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为重庆市电力交易中心受理注册、审查合格的售电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有足够的从事本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因合同纠纷、安全事故等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供电实力,若中标后弃标,将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拉入负面清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投标人中标后,需根据国家、重庆市保供企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函》等办理指定供电地点的相关备案手续及后续工作,并承诺在比选人规定时间内及时供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鲜章)。

3.7.若投标人为售电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提供与发电企业的购电协议,且协议有效期须覆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服务期。(提供购电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拥有全资、控股或参股发电企业。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投标人提供与发电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b)投标人提供发电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C)投标人承诺所属集团公司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发电企业的供应发电是通过国家电网供给比选人,满足比选人在合同期限内所需的供电需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在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单个合同的年电量不低于1.5亿千瓦时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9投标人承诺除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交易规则、结算模式等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影响电能量交易电价外,均按本项目投标的单一电价执行,不采用分时电价。若中标后采用分时电价,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不用提供。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和(或)转包。

3.14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12月13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比选文件每份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4 时00 分 至14 时30 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比选采购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 20日14 时 30分 (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文件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夏翔宇

电 话:187*****919

电 话:023-********(咨询平台操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直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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