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业务外包项目比选文件

后勤业务外包项目比选文件

1.比选条件

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拟对后勤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与参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后勤业务外包项目。

2.2服务地点: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各加油加气站(成渝高速简阳北、资阳、资中、内江、隆昌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成仁高速永兴、文宫、汪洋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成乐高速天福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遂广高速蓬南、飞龙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遂西高速蓬溪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仁寿迎宾加油站;以及新投运加油加气站等)。服务期间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新投运加油加气站,自动纳入双方合同范围。

2.3 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准)。

2.4后勤服务内容:餐点制作、清洁、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

2.5 比选范围:本次比选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各加油加气站后勤业务外包服务(成渝高速简阳北、资阳、资中、内江、隆昌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成仁高速永兴、文宫、汪洋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成乐高速天福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遂广高速蓬南、飞龙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遂西高速蓬溪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仁寿迎宾加油站;以及新投运加油加气站等)。服务期间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新投运加油加气站,自动纳入双方合同范围。具体服务内容以比选人书面委托为准。

2.6本项目控制价:后勤业务外包最高限价:63.00万元。①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含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安排完成外包工作的员工应发工资(包括但不限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社保、住房公积金、残保金、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员工体检、节假日福利、餐费、交通补贴)、服装费、商业保险、中标人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②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资料),在理解招标内容和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慎重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7 服务要求:满足比选人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不得分包或转包/转委托本项目的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比选申请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比选申请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1个业务外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


3.4财务要求:

(1)2021年—2023年审计后的财务净利润大于等于零。

(2)比选申请人为资不抵债的,参选将被否决。

(3)若比选申请人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比选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比选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比选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比选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承诺中标后,具体服务人数将按照比选人书面通知进行配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人向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提供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比选文件售价: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

4.3.报名资料:获取比选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2 月20 日上午10 时00 分,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6楼B06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http://www.sczl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8- ********




二、参选须知



1.1比选组织

本项目的比选人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比选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2本次比选项目概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服务内容及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本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6参选费用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不论参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参选资料均不退回。

1.8比选人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1.9现场勘查

1.9.1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参选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比选申请人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1.9.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据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9.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1.9.4比选申请人在现场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负。

1.10参选答疑

1.10.1比选申请人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和需要澄清的问题。

1.10.2比选答疑的方式或时间、地点见参选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2、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发出的相应补充资料。

2.1.2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参选须知,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参选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参选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3比选文件的解释

2.3.1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2.3.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比选文件后,按规定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2.4比选文件的澄清

2.4.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4.2比选文件的澄清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参选截止时间不足以满足比选申请人编制参选文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

2.4.3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5比选文件的修改

2.5.1比选人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参选截止时间。

2.5.2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语言

参选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之间与参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2参选文件的组成

对本比选文件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的应按规定格式填写。

3.3 参选有效期

3.3.1 参选文件的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的约定。

3.3.2在原定参选有限期之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参选有限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4 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参选保证金

3.5 参选报价。

3.5.1各比选申请人应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条件,以及承受能力自主报价。

3.5.2比选申请人的参选报价,不能超过参选最高限价。

3.6 参选文件的份数、签署、修改和撤回

3.6.1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的份数向比选人递交参选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6.2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并加盖参选单位印章。当参选文件由比选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时,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参选文件正本内,以证明其合法代表身份。

3.6.3全套参选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参选文件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3.6.4比选申请人递交参选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参选文件的通知。

3.6.5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参选截止日期后,比选申请人不能撤回参选文件,也不能更改参选文件。

3.6.6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

3.7 参选文件的编制

3.7.1 参选文件应按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参选函附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参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参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参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参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8参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将参选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4、开标、评标和定标

4.1 开标

4.1.1比选人将于参选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本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能够随叫随到,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比选有关的事项。若比选申请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参选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比选申请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4.1.2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参选文件格式携带必要的身份证明,以备必要时验证其代表身份。

4.1.3按规定提交了合格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参选文件,不予送交评审的开标。

4.1.4开标会由比选人主持;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经确认密封完好后,当众拆封,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参选报价等内容。

4.1.5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4.1.6 比选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2 评标(详见第三章)。

4.3 定标

4.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3.2按规定公示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3.3确定中标人后,由比选人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比选申请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如果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比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时,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人。

5、合同的授予

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6、合同协议的签订

6.1比选人与中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参选文件签订合同;

6.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的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详细评分标准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标准表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作废标处理:

(1)串通参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对通过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比选申请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详细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3.3 参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比选申请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参选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参选。

3.3.5评标过程中,比选申请人的参选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状态以便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过程的澄清,评标澄清时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此时间内任何比选申请人原因导致不能澄清的,其参选被否决。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第一名为中标人),并标明排名顺序。比选申请人得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人参选报价得分高的为最优。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外包 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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