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综〔2024〕1607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财综〔2024〕1607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财综〔2024〕1607 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彩票公益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长
春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长春市财政局
2024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
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彩票公益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省级财政按照规定比
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下达市级财政并专项用于社会福
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结余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充分体现公益属性,
突出支持重点,并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等倾斜。坚持依
- 1 -
法依规、科学规范、厉行节约安排预算。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
管,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坚持统筹谋划、讲
求绩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
(二)与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
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
(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
(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六)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六条 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彩票
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
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第七条 市级分成彩票公益金在市民政局、市体育局与市财
政局之间按政策规定分配使用。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八条 市级分成彩票公益金包括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
彩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的体彩公益金和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的专
- 2 -
项彩票公益金。在使用时,市财政局应会同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级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
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财政局根据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每年核定用于社
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并根据支出
分类,分别列入市本级支出和市对区(开发区)转移支付预算;
(二)列入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市民政局和市体育
局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合格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以
项目库为基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市
民政局和市体育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列入市对区(开发区)转移支付预算的彩票公益金,
由市财政局分别会同市民政局和市体育局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市
民政局、市体育局按职责提出有关资金的分配建议数,报市财政
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 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
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应当将相关项目
纳入项目库并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 3 -
(二)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准后,根据支出分类分别列入市本
级支出和市对区(开发区)转移支付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批复
或下达地方;
(三)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
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
资金支出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市财政局审核
批准;
(四)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项
目因政策到期、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已无必要继续实
施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 区级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彩票公益
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审
核汇总后与彩票公益金申请单位联合发文报送至市财政局。项目
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市财政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建
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
- 4 -
第十三条 市级分成彩票公益金按照市本级支出和转移支
付支出分别编列预算,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
整。年度结束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执行中收回的资金(不含
当年甄别返还)一律交回市级财政彩票公益金预算。
第十四条 彩票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
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级和区(开发区)级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
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
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绩效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整体资金绩效自评情况;
(五)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彩票公益
金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以及区
级部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
出绩效自评及评价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
益。
- 5 -
第十七条 强化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
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
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调减项目预算直
至取消。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十八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公益
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应当于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
年度本市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市及市以下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
单位,应当于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
体包括:
(一)彩票公益金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
等;
(二)彩票公益金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
况等;
- 6 -
(三)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吉林省彩票公益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
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二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市级
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虚列、虚
报冒领、套取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公益金分配、使
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
挪用、虚列、虚报冒领、套取彩票公益金的,改变彩票公益金使
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调
减项目预算支出直至取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 7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区(开发区)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8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彩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