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不具备移交条件的违法建构筑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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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2024 年 11 月 25日,对德阳市旌阳区青衣江东路二段39号碧桂园青云台57-1号违法新建部分(面积43.71 平方米)作出没收实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德市城(三)罚决字〔2024〕45号。该实物无法分割,不具备移交条件。现将该违法修建没收部分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4 年12月13日起至 2024 年12月19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到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209室(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130号建筑业之家)。


联系人: 毕超 联系电话:0838-*******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不具备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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