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鹿角乌江大桥工程
彭水鹿角乌江大桥工程
本招标项目彭水鹿角乌江大桥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4〕880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局以彭水交发〔2015〕190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鹿角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鹿角鸟江大桥工程全长733.475米,路基长19.275米,特大桥714.2米(全桥孔径布置为11x3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角引桥)+282.7m钢筋砼拱桥(主桥)+3x25.7m简支T梁+10m普通实心板(双龙岸引桥)),全线设置平面交叉2处。设计道路等级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梁宽度13.5(0.25m(栏杆)+2.0(人行道)+9.0(行车道)+2.0(人行道)+0.25(栏杆))米,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级,人群荷载2.5KN/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大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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