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鼻子等物资一批采购公告

铜鼻子等物资一批采购公告

铜鼻子等物资一批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铜鼻子等物资一批PGPGAHHGXHD241*****6759)采购人为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铜鼻子等物资一批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属于3C产品认证目录的,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

2.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13时45分2024年12月17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招标部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390号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联系人:

魏雪梅

联系人:

熊仲夏

电话:

028-********

电话:

028-********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提供至少1份1年内曾开具的主营业务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图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提供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不适用);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关键设备照片或生产线工艺流程照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 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 6.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 8.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9.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供货方需在限期(2024年12月23日)内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12月13日

公章Epoint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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