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运行服务采购公告二
智能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运行服务采购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运行服务 | ||
品目 | 其他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本级)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江北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16:0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3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子凡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471 | ||
采购单位 | 南京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1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子凡 |
项目概况 智能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运行服务 JSZC-******-HXZC-C2024-01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XZC-C2024-0104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机制”运行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0万元
采购需求:
(一)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站点服务要求
1、乙方须提供不少于13名应急网格员,不少于3名安全技术专员。除甲方提出要求更换人员外,乙方不得中途自行更换。如甲方发现现场驻场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乙方须在三日内将人员更换到位。
2、协助管办对辖区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隐患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完成管办安委办布置的日常工作,切实提高园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和监管效能。包含但不限于:(1)指导企业完成“181”“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等系统的填报工作,完成监管复核等工作;(2)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立安全监管信息档案等;(3)配合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4)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向甲方提交检查书面报告;(5)管办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安全技术服务:(1)围绕园区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开展综合检查;(2)根据上级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各行业领域的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及其他临时交办的任务。
2、专项审计(评估):安全审计、安全评估。
3、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定期对应急管理-消防一体化工作站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普法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季节性安全风险等因素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法宣贯指导、专题解读培训。
5、应急处置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演练方案及脚本进行审核、指导;对应急演练现场指导及并出具总结评估意见。
6、应急预案修编工作:根据园区实际,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编、评审。
7、指导文件编制:编写园区宣贯材料、管理协议、行业指导文件、事故调查报告等。
(三)物资采购
根据甲方要求采购物资。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标标准。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相关书面声明。)(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2-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7.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7.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
7.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7.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东阳
电话:18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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