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一人民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补疑1
霍邱县第一人民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补疑1
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4DFWAZ*****/JG2023-05-2658
一、招标文件修改
修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奖项、荣誉评审项-注:(2)”由:
(2)以承建单位获奖的,提供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参建单位获奖的,除提供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外,还需提供含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建筑智能化承包合同及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参建内容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
修改为:
(2)以承建单位获奖的,提供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参建单位获奖的,除提供署有投标人名称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外,还需提供含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建筑智能化承包合同及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参建内容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
修改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二、分项报价表-表2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及“附件:供货清单-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采购及安装全费用清单-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表头格式由:
序号 | 项目编码 | 货物名称 | 项目特征 | 品牌 | 制造商/生产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设备报价(元)(1) | 安装及其他费用报价(元)(2)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1+2) | 合价(元)[数量*(1+2)] |
修改为:
序号 | 项目编码 | 货物名称 | 项目特征 | 品牌 | 制造商/生产商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设备报价(元)(1) | 安装及其他费用报价(元)(2)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1+2) | 合价(元)[数量*(1+2)] |
修改3: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四、参考品牌”中“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的参考品牌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二、品牌评审”中的“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
二、投标人答疑
疑问1:招标文件P107~P108页四、参考品牌推荐表,“QA(昆腾)”不是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的主流品牌,建议替换成主流的“Siemens(西门子)”品牌。
回复:参考品牌不予修改,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参考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参考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疑问2:楼宇自控系统中控制器由于各个品牌控制器点位不同,是否只要总点位满足参数即可?目前主流的产品协议有Modbus协议和Bacnet协议,是否可以修改成产品符合Bacnet或Modbus协议即可,同时删除BTL证书要求。
回复:投标产品应响应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满足机电设备点位控制逻辑及DDC控制器的点位冗余;投标产品可以支持多个协议,但至少支持Bacnet协议;本项目没有要求产品具有BTL证书。
疑问3:为了项目品质和系统稳定,是否要求扩展模块与控制器为同一品牌?
回复:扩展模块与控制器可兼容稳定运行即可,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品牌。
疑问4: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分别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或网络工程师或网络技术工程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音响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或音响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专业音响技术人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1)以上人员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业与信息技术考试管理中心或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否则不得分。
(2)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否则不得分。
(3)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或多个人员具有同一证书的,均不重复计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注(2)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人员业绩-注(3)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计分方式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6: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投标人承建(含参建)的建筑智能化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最高质量奖(详见下列备注)的,得1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7:人员奖项、荣誉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投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建(含参建)的建筑智能化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获得过“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最高质量奖(详见下列备注)的,得1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8: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评审项建议取消。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9:建议删除:招标文件附件-2、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技术规范书-二十二、关键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中关于提供厂家资料的所有要求。
回复:关键设备、材料技术要求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0:建议重新复核:招标文件附件-2、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智能化专项技术规范书-二十四、参考品牌的合理性,并将每个系统参考品牌增加至5个。
回复:除删除“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的参考品牌外,其他子系统参考品牌不予修改,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参考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参考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疑问11: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参考品牌建议修改为:来邦、南格、南师大。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3。
疑问12: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参考品牌除来邦外,均无相关产品。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3。
疑问13:建议取消或修改: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参考品牌。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3。
疑问14:参建单位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不反映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姓名,人员奖项、荣誉评审项证明材料第(2)目建议修改为:
(2)以承建单位获奖的,提供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以参建单位获奖的,除提供署有投标人名称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外,还需提供含有项目经理姓名的建筑智能化承包合同及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参建内容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1。
疑问1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未要求填写设备规格型号,建议修改货物及安装分项报价表的格式。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2。
疑问16: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没有明确要求是否为竣工验收项目?项目业绩要求子系统范围局限性大,有操控标嫌疑。
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采购及安装业绩(至少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子系统中的任意5个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电子时钟系统、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智慧医疗物联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系统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类似视为满足要求,系统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上证明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注(2)”已明确资格业绩需提供的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相对应验收证明材料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5)”已明确,系统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类似视为满足要求。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其证明材料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
(1)合同:至少须体现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3)其他材料: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中标通知书。
回复:招标文件已按业绩类别分别明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其证明材料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1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5)”项目业绩要求子系统范围局限性大,有操控标嫌疑。建议修改为:要求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管路系统、机房工程系统、电子时钟系统、综合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智慧医疗物联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系统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功能类似视为满足要求,系统名称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上证明为准。
回复:详见疑问16的回复。
疑问19: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的得2分,四级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达到优秀级(CS4)的得2分,CS3级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贰级的得2分,叁级的得1分;
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链接及截图,否则不得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0:人员资质、资格、认证(6分)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分别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音响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楼宇智能自动化高级工程师、自动控制高级工程师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1:人员业绩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的得3分。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2:人员奖项、荣誉评审项建议修改为:
投标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承建(含参建)的建筑智能化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获得过“鲁班奖”的,得2分;获得过“黄山杯”或等同于“黄山杯”的其他省级最高质量奖(详见下列备注)的,得1分。
注(2):以承建单位(总承包单位)获奖的,提供署有项目经理姓名的获奖证书;以参建单位获奖的,需提供含有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建筑智能化承包合同及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参建内容与本招标项目属于同一范畴。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证明材料的修改详见招标文件修改1。
疑问23: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审项:“2、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证书,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证书,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建议取消。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4: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评审项建议取消。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5: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评审项建议取消。
回复: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且未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评审因素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6:建议取消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参考品牌,或修改为:慧峰、来邦、神州视翰。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修改3。
疑问27:建议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LED全彩屏推荐品牌修改为:三思、洲明、利亚德。
回复:除删除“排队叫号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的参考品牌外,其他子系统参考品牌不予修改,招标文件已经明确“参考品牌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参考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疑问28:符合性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建议修改为:中标后进行产品功能演示。
回复:符合性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9:关键设备、材料技术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中除▲标记的设备外,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推荐参考品牌并不能完全满足,建议删除。
回复:关键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不予修改,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五岳东路
邮编:******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6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51-********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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