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提升省商务厅机关档案管理及现代化能力,厅办公室拟于近期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商务厅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二)项目位置: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2号甘肃省商务厅。
(三)项目内容:对1970年至2023年省商务厅机关库存档案按照行业规范完成整理工作(含鉴别、分类、组卷、排序、编页、编目、制作案卷目录、装订、装盒、盖章、封面填写、上架等)和数字化加工工作(含电子扫描、图像处理、目录录入、索引建立、数据挂接、数据备份、目录打印等);配套提供单机版档案管理系统(支持双层PDF和全文检索,并预留端口可实现与本单位OA系统无缝对接)。
(四)预算金额:含税价48万元以内。
二、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确保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图像清晰、完整,数字化加工数据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省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支持符合范围档案的双套进馆;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项目完成。
(二)时间要求:项目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三)安全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其他要求:项目制作时所需专业仪器由服务商提供;项目完成后,服务商应将档案实体、电子目录、纸质目录、整理说明、工作台账、数字化副本数据及存储设备、信息设备等移交给委托方,服务商携带进场的信息、存储设备等工作设备不移交的,交由商务厅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安全技术检测,彻底清除数据后方可撤场。
(五)标准要求:档案信息化工作须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电子文件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实施档案加工过程中严格参照以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甘肃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办法》(甘档发〔2018〕1号)及有关档案信息化规范要求。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具备相关档案数字化加工(包括涉密内容)专业资质、服务能力和省级机关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经验。
(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甘肃省档案服务外包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且必须在兰州市设有常设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常设服务机构和紧急联系人基本情况材料。
(五)免费提供3年档案管理系统(单机版)维护、数据问题处理等技术服务支持,紧急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
(六)提供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截止日一周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提供2022、2023年度经权威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3日至19日。
五、竞标须知
(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资质证明、业绩材料、信用承诺函、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响应文件一式2份。
(二)截止日期
2024年12月19日下午18时。
(三)资料报送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532号甘肃省商务厅2106室。
联系人:韩雪萍 198*****299
附件:
甘肃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13日
标签: 档案数字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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